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不_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試用期間不交這個社保,那么是很多企業單位的一個做法,實際上這個員工作為弱勢群體是沒有改變這一現狀的辦法的。
那么我們最需要改變的問題就是一定要在轉正之后就立馬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個事我們員工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本身來講,有些單位在試用期間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既然沒有勞動合同的約束,所以說在法律層面上就是沒有任何的效力,所以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法律是不會保護你的,也就是說只有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依法購買社保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所以說試用期內只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沒有購買社保,屬于一個正常的現象,不存在違法和合法的一個問題,因為本身你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當然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購買社保,實際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屬于一個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一個違法行為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廠旦班稈直飛絆時豹江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2、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回答問題完畢)
對于這個問題,應當確切地說,在勞動合同法當中,并沒有一個獨立的合同叫做試用期合同,因為我們所有簽訂的合同都叫做勞動合同,只不過在勞動合同的期限里面會專門拿出一段期限來作為試用期。
如果一個合同簽訂的全部是試用期,那么它將視為是正式的用工時間,因為這種情況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你說的試用期合同十天沒簽,首先這個前提就是錯誤的。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所說的試用期十天沒有簽,其實指的是在用工十天之內,用人單位還沒有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可以算是違法,但是還沒有到懲罰用人單位的程度。
因為如果它過了一個月還沒有與你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你是可以索要雙倍工資的。所以不簽合同,勞動者并不要著急,只要你保留好相關的證據,證明你跟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就可以了!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咨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試用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呢?為什么?試用期間實際上也是應該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既然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就需要正常的來繳納社保代理,所以說試用期內作為公司來講,那么正常的履行交納社保的義務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在實際中實際上還是確確實實有很多單位沒有給自己的員工在試用期內繳納社保待遇,那么這樣的問題實際上是很容易理解的,為什么呢?因為試用期的員工相對來說是不穩定的,他離職的風險是很高的,再加上在試用期間的員工,他也不一定能夠勝任工作單位的崗位,所以說這是一個工作單位選擇員工的過程,那么既然是選擇的過程,所以說索性就不給員工來繳納社保了。
只有當員工正常的過了試用期,經考試或者說考核合格之后,那么符合工作單位的用工條件,那么這個情況下,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才會正常的建立自己的社保待遇。所以這樣的情形確實是比較常見的,但是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自身也應該提出要求,要求試用期內來給我們自己來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這樣的話對于我們自己來講也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員工入職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面會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員工順利過了試用期后,公司通知員工轉正,各個公司流程制度不一樣,有的公司會以轉正通知書告知員工,有的會口頭形式告知員工,建議你跟公司人事部溝通一下具體是什么情況,應該是沒有什么大的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