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不要簽勞動合同_試用期內一定要簽合同嗎?
特邀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確定幾個定義:
1、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存在單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2、只有屬于建立勞動關系性質,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屬于,會以其他形式的協議或合同出現,比如實習學生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或者返聘退休人員的勞務合同,這些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
基于以上兩點,可以這樣回答您。
1、試用期不能覆蓋整個勞動合同期限,故從試用期開始就要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是有要求的。
合同期三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最長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最長2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6個月。所以說,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可能與試用期相同。
2、把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分開來看,是非常錯誤的行為,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害。因為入職超過一個月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在第二月開始支付員工兩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在建立勞動關系時,試用期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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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長短的法律規定與合同期限掛《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必須!一定!鐵定要簽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國家的法律是嚴格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什么合同
必須是依照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或者其他合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和認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期限
很多人不知道勞動法的一些相關規定,而簽署了一些違反《勞動法》的合同,造成自身利益的損失。在簽勞動合同時候一定要注意:
1、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一年一簽、三年一簽等,但是同個單位跟同個勞動者在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時候,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工作滿10年的,也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試用期期限。試用期期限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決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些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候需要注意的,試用期是一定要簽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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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一、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在試用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我交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公司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無論是在當月建立合同還是在次月鑒定合同,都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書當中是包括試用期的時間的,所以說在試用期內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
再加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的試用期,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比較通常的,那么是三個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區的單位甚至一些對于國有企業的單位,它的試用期甚至高達6個月,所以說這樣的話,如果說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的話,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試用期內應該會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壓力,那么它的適用期內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員工簽訂合同,只有當你在試用期正式通過以后,那么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才會給你繳納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確確實實有些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作為員工來講,因為畢竟他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他也沒有過多的維權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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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合同是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己經確定了勞動關系。如果不鑒訂合同對勞動者的相關待遇將難以取證維權。《勞動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糸,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者與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用工關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鑒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用人單位,勞動者各執一份。
無勞動合同則無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