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集資房可以買嗎_單位集資房可以買嗎?
特邀律師
可以買賣,但是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需要明確和防范。
一般集資建房,存在建房審批文件不完善,單位限制職工工作和買賣的條件等問題,這個需要查明和防范處理。
集資房可能存在過戶限制,過戶期限長,甚至無法過戶等問題,這個也是需要查明和防范。
可以委托律師調查判斷這些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幫助買主做出針對性的建議,并通過合同約定等降低交易風險,促進履行過戶等。
集資房可以買賣,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買賣。
集資房買賣條件:
集資建房在取得房產證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質,可以自由交易。
按出資比例確定產權的:
1、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于另部分集資人(單位)。
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看產權共有人單位制定的具體政策,并經過單位的同意,同時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購買,那么需要辦理過戶才可成為產權人。只有產權過戶了,才依法擁有該房屋產權,成為產權所有人。
單位職工集資建房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是政策性住房,單位集資房滿足一定條件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那單位集資房交易條件是什么呢?單位集資房滿足必要條件的可以買賣:職工是否擁有完整獨立的產權,同時還要了解單位有無特別限制的條款,比如有的單位就要求只能在職工內部買賣,不能對社會上的其他購房者銷售。有些還需要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的許可。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后,補交土地出讓金以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職工只是部分出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不動產權證就是是部分產權,另一部分產權屬于單位。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不動產權證,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單位的同意,并且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可以買賣,大家買集資房其實最重要的是能不能過戶辦理房產證。
集資房適用經適房管理辦法
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兩種補救措施
針對所購單位集資房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不同的對策。
第一,如果集資房房主取得該集資房滿五年,可以要求房主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后,再轉讓房產。
第二,如果集資房房主購買該房屋未滿五年,那么按照法律規定該房產不能上市交易,可以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為由,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返還購房款。
由于集資房和商品房存在一些不同,尤其是產權方面的不同,致使采購集資房時要面臨比較大的風險。所以,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先弄清楚房屋的性質,以防出現后續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