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方式有哪些_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形式是什么?
特邀律師
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拿貨幣出資,是對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拿土地、設備、技術等入股。股份有限公司經過批準是可以上市交易股票的,稱為上市公司。就是可以炒股的。所以炒股的股民只能拿錢去炒股,你見過在股市上有拿技術、土地去炒股的人么?哈哈其他方式出資的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1、貨幣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2、實物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3、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4、土地使用權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實繳出資,一般可采用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兩種類型,具體如下:
(一)以貨幣形式出資
貨幣資金是出資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資方式。以貨幣資金出資,無需評估作價,具有極大的財務靈活性。貨幣出資的股東權利自貨幣出資至公司賬戶起,股東依法享有實繳出資相關的股東權利。
(二)非貨幣形式出資
1、以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是股東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設立新公司的行為。新公司設立后,股東將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東權益轉讓給新公司,使其成為新設公司財產的一部分。
2、以不動產出資
使用不動產進行出資,應當是確定可以進行轉讓的不動產。同時,在確定出資金額方面,需要以貨幣評估作價,不能故意的高估或者低估不動產的價值,而應當在評估的基礎上協商作價并評估,其作價額可以小于或者等于評估額,為了維持資本充實這一基本原則,不能大于評估額。
以不動產出資的,以變更產權登記并由公司實際享有權利作為出資到位。
3、以知識產權出資
以知識產權出資,以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知識產權必須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和可以依法轉讓的要求。
(2)涉及到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應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該技術以及公司在使用該技術上有無存在障礙。
(3)涉及到以專利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出資的,應注意其剩余保護年限及是否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4)如以專利、商標、設計、技術成果等出資,必須明確其權屬,特別是要說明是否屬于職務成果。
(5)知識產權應評估作價。
4、以其他實物資產出資
以實物資產出資,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以實物折價入股的,其出資應當是能用于該公司生產經營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辦公用房、辦公用品、生產經營設備、原材料及產品等。同時,用于出資的實物資產不得設定擔保。
(2)實物資產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并作價折股。
(3)實物資產必須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4)以經營性資產出資,應同時將與該業務密切關聯的商標、特許經營權一并投入公司。
(5)以海關監管貨物出資,必須補稅或過監管期之后。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第二、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第四、土地使用權即股東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