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寫誰的名字第一位_婚房房產證上應該寫誰的名字?
特邀律師
說到這個房產問題,這幾年離婚率也非常的高。房產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現在的房子的價格越來越高,買房子幾乎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夫妻里面占了很大重要的一部分,因為房子現在比較貴,有的人的房子的首付是父母雙方支持來買的房子,所以有的事情越顯得復雜起來,現在我也分享一下。
1,婚姻法第18條規定,如果是婚前父母買給子女的房子,那肯定是寫自己孩子的名字了,那這個算是自己子女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結婚離婚,對方是不可以分割房屋財產的,然后無論是婚前或者是婚后。一方的父母以這種遺囑的繼承方式,明確的說我只留給自己的孩子的房產這個也算是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可以分割的。
2、比方說這個房子是婚后買的,但是呢結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資買的,并且登記在自己孩子的名下,也算是對自己孩子的一種贈與。所以這間房子還是自己的房子。
3、還有一種情況是,兩個人結婚了,但是雙方父母,都出了一部分錢去買這個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按照雙方父母出資的比例,還算兩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比方說要100萬買來的的房子。那女方爸媽出資了40多萬買房,男方爸媽出了60萬。那這個房產是40%歸女方,60%歸男方。
好了我的分享就到這了,朋友們有沒有更好的回答,感謝你的支持
是的,但不絕對。為什么這么講呢?這涉及到合同簽訂的購房人身份,購房合同備案程序,不動產登記程序,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等幾個法律問題,下面一個一個為大家講講
第一、對于開發商來講,如果是男方簽訂的合同,那么購房人就是這個男的,遇到什么合同上的問題,訴訟的主體也是這個男的,跟女的無關,女的沒有參與到合同當中,無法成為訴訟主體。
第二、男的簽訂合同之后,每個開發商都需要將合同交到房管部門備案的,備案的意思就是你開發商賣多少房子你得跟我主管部門備案,而主管部門基本上是負責后期房子不動產登記證書工作的,現在應該是大多調整到不動產登記局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是一個人簽訂的合同,但是你可以在辦房產證之前到房管部門將備案姓名共有情況加入進去,這就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了。
第三、雖然合同上只有一方簽字,房產證上可能最后也只是一個人,但是這個房子是實實在在的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是不用擔心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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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上應該填寫夫妻雙方的名字還是一方的名字?這里面有什么不同?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目前你已經結婚了。
既然已經結婚了,那么你們在婚內買的這套房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不影響你們對房產的所有權,夫妻雙方各有50%的產權。
而且在買房或者貸款審批過程當中,相關部門都會審核夫妻雙方的資質,不會因為你合同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了,銀行就只審查你一個人的資質,不管是房產管理部門還是銀行都會審核夫妻雙方的各種資質的。
當然,至于在購房合同上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還是一個人的名字,這里面還是有很多不同的。
第一、不動產證上寫名字的流程不同
如果在購房合同上寫的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去房產局辦理不動產證的時候,就可以直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那假如你在購房合同當中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然后想要在不動產證上添加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就要額外向房產局申請加名,這個就多一個手續了。
第二、辦理手續不同。
如果貸款合同只寫一個人,那么手續相對比較簡單,只需要其中一個人在合同簽字,同時到房產局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
而另一個人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提供資料之后就不用做其他事情了,這個相對比較方便一點。
第三、貸款主借人要求不同
現在買房很多人都會申請按揭貸款,而銀行對于按揭貸款申請的要求是比較嚴的,不論是征信還是銀行流水都有高的要求,正常情況下銀行流水必須達到月供的兩倍以上才可以正常進件。
假如購房合同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就只能以這個人作為主借款人,如果他條件達不到銀行的要求,就需要更換主借款人,而主借款人通常情況下,銀行都要求必須是借款合同上的那個人,這時候如果夫妻雙方同時簽訂購房合同,那么以任何一個人作為主借款人都可以。
但假如購房合同只寫一個人,這個人作為主借款人條件又不滿足銀行的要求,這時候就需要更換主借款人,那銀行就有可能要求購房合同上必須增加另一個人的名字,如如此一來,你就得重新簽訂合同了。
第四、買二套房程序不同
如果你們夫妻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以雙方的名義簽訂,而且不動產證上寫有兩個人的名字,如果以后你們想買第2套房了,那只能按照第2套房的程序來購買,而二套房的首付以及利率都是比較高的,很多城市二套房的首付都達到70%,利率也會比首套房高出不少。
但假如你買房的時候,只以夫妻雙方其中一個人簽訂合同,而且不動產證上只有一個人,那么在買二套房的時候就相比較簡單。
現在很多家庭為了買二套房都會假離婚,假離婚后,如果另一個人名下沒有房產也沒有房貸,那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首付以及利率購買,這個是比較劃算的。
但這種做法是否能行得通,也要看不同城市,比如目前深圳要求就非常嚴,即便夫妻一方名下沒有房產,但離婚之后仍然會追溯三年之內夫妻的共同財產。
您好,謝邀!
答題首先公布新婚姻法:離婚,女方有四樣東西帶不走。
第一婚房屬于婚前財產,也是不動產,哪怕婚后一起還的房債,數目較大,也只經濟補償女方,如果是男方全款式買房,更不在話題,所以房子不會判給女方。
第二男人的私用物品,女方帶不走。
第三,男方如有傷殘陪款,無論多少,女方無權過問。
第四,父母的遺產,女方也不能分。
這四條,婚姻在哪方,也就對哪方有利。
為什么新婚姻法是這樣偏向男方?因離婚率大高,而且離婚當中,女人起訴比例高,為了壓縮離婚率,也為了不讓男人損失大重,不公平。
有關房產的掛名不重要,真的走到那一步,法院會公事公辦,按法律法規,實事求事,憑證據而判。所以房產掛名不必糾結!
買房的錢是誰的,就去寫誰的名字,這也是避免以后,在婚姻中也許會發生,讓我們難以想像和難以預料到的事情,我們相信愛情,相信婚姻是美好的,但是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我們不得不加以防范,我們務必在婚姻中,要把握好自己,做最好的打算,同時也要做最壞的打算,因為你永遠不會,也絕對不會知道,對方會想些什么?愛自己,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你才立于不敗之地。
人心險惡,我們不得不在婚姻中加以防范,我們每一個人,面對著這個社會,所處的環境不同,加之社會一些案例,促使我們每一個人,對某一件事情,有著不同的觀點和看法,這是需要我們彼此理解,在我看來愛情是純潔的,婚姻也要保持純潔度,夫妻雙方沒有任何心機,沒有任何私欲,彼此坦誠,相互關愛才有可能維護好婚姻,相反處處的玩心機,拿婚姻當跳板,來索取和達到自己的目的,那婚姻絕對是不道德的婚姻。
是誰的錢就寫誰的名字,這是毫無顧忌的原則性問題,因為我們是普通的百性,省吃儉用來之不易的錢,如若對方理解,也并不影響婚姻感情,你遇上一個知節打理的,人品又好的另一半,不會對你在房子事上,或是在其它任何事情上,都不會為難于你,相反在買房子寫誰的名字的問題上,如若出現分岐和爭執,我建議你毫不猶豫的,去和對方提出分手,寧可不結婚,也不要跟有心計的人去結婚,因為路還長,彼此還要走下去。
作者:圣女仕途輝煌
你好!
感情好的夫妻寫誰的都一樣,婚后在法律上是共同財產。
有的夫妻經常吵架,但是又沒有到離婚的地步,那么他們有一方肯定心里有想法,想買房的時候寫自己的名字,圖個婚姻保障,但是這樣錯了,婚后買的,法律是承認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有一方以后想離婚了肯定得平分,或者過錯方會少拿點。
還有自愿放棄分財產的,房子不要、要財產等等現象。
按照國家法律,婚后寫誰的名字都一樣,所以你不要糾結。祝你幸福!
謝謝邀請!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看你是男方還是女方,是大度還是自私,接下來咱細細分析:
首先是男方的角度:
如果是男方,恰好你又大度,那我建議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吧。既然打算過一輩子了,寫和不寫名字就是一樣的。但是這樣做,會讓對方心里更舒服,關系更融洽,利于家庭和諧。如果你內心比較不那么大度,我的建議,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你是打算和對方結婚的,那么說明大家是有信任的基礎的,是奔著過一輩子來的,所以,哪怕你覺得房子寫了,萬一將來離婚她分一半,你會損失,但是我覺得如果一開始就這樣防著,婚也不要結了,單身一輩子吧。
其次作為女方的角度:
作為女方,選擇一個男人過一輩子,自然是看上這個男人的。既然能把自己的生命交給對方,就應該尊重對方的選擇吧,如果對方主動提出寫兩個人的名字,那自然是最好的,如果對方不愿意寫,建議認真思考一下,這個男人是不是靠的住,如果靠的住,寫不寫名字都一樣,他的將來也是你的,所以,嫁了吧,如果靠不住,哪怕房子名字寫上去了,將來也會有裂痕,也會因為房子弄的身疲力竭,早早的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