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否設立監事會_注冊公司是否一定要設監事?
特邀律師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該設立符合法定要求的組織機構,而法律規定了有限公司應該設不少于三人的監事會,如果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但也要設一至兩名監事。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國營企業必須設立監事會,但是如果是私營企業而且是小規模企業的話,可以不設監事會,但是至少設置一名監事,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公司章程在注冊地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有備案,不設監事肯定不行的。同時要記住,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監事。要是企業特別小的話,除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只要有兩個以上的股東,就可以一人擔任執行董事,另一人擔任監事。小企業的話,監事只是個程序問題,沒什么實質意義。你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做行了,要不然沒辦法領取營業執照。工商不會去查,只會查看你的公司章程,不合規定的話,不給你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你朋友的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應歸納到規模較小的公司中。而五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
不能夠。董事長能夠兼任總司理;可是,董事長不得兼任監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則: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規章的規則,由董事長、實行董事或許司理擔任,并依法掛號。公司法定代表人改變,應當處理改變掛號。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許規劃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能夠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含股東代表和適當份額的公司員工代表,其間員工代表的份額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詳細份額由公司規章規則。監事會中的員工代表由公司員工經過員工代表大會、員工大會或許其他方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整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招集和掌管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實行職務或許不實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一起推舉一名監事招集和掌管監事會會議。董事、高檔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O事能夠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抉擇事項提出質詢或許主張。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權范圍不同: 一、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招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陳述作業; (二)實行股東大會的抉擇; ?。ㄈQ議公司的運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ㄋ模┲贫ü镜哪甓蓉攧疹A算計劃、決算計劃; ?。ㄎ澹┲贫ü镜睦麧櫡峙溆媱澓蛷浹a虧本計劃; ?。┲贫ü咎砑踊蛟S削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計劃; ?。ㄆ撸M定公司重大收買、收買本公司股票或許兼并、分立、閉幕及改變公司方式的計劃; ?。ò耍┰诠蓶|大會授權范圍內,決議公司對外投資、收買出售財物、財物典當、對外擔保事項、托付理財、相關買賣等事項; ?。ň牛Q議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ㄊ┢溉位蛟S解聘公司司理、董事會秘書;根據司理的提名,聘任或許解聘公司副司理、財務負責人等高檔管理人員,并決議其酬勞事項和獎懲事項; ?。ㄊ唬┲贫ü镜母竟芾碇贫?; ?。ㄊ┲贫ū疽幷碌男拚媱潱弧 。ㄊ┕芾砉拘畔⑴妒马棧弧 。ㄊ模┫蚬蓶|大會提請延聘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ㄊ澹┞犎」舅纠淼淖鳂I匯報并查看司理的作業; ?。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規章頒發的其他職權。 二、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攲Χ聲幹频墓径〞r陳述進行審閱并提出書面審閱定見; (二)查看公司財務; (三)對董事、高檔管理人員實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背法令、行政法規、本規章或許股東大會抉擇的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主張; (四)當董事、高檔管理人員的行為危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檔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ㄎ澹┨嶙h舉行暫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實行《公司法》規則的招集和掌管股東大會責任時招集和掌管股東大會; ?。┫蚬蓶|大會提出提案; ?。ㄆ撸┌凑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l的規則,對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ò耍┌l現公司運營情況異常,能夠進行調查;必要時,能夠延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作業,費用由公司承當。
1、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為了防止董事會濫用權力,保護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作為公司的專門監督機構,其規模應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不應過大或過小。規模大,增加了監督成本,從而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規模小,就可能不能全面真正地起到監督的目的。
公司法規定,經營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只設1至2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或監事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主要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主要是公司規模,大公司一般都有董事會監事會。
一般情況下,像這種情況法定代表人是A,那么執行董事可以是A,由B擔任監事,經理是A,需要注意的是如果B決定由B擔任監事,則B就不能兼任董事和經理,但是B是股東會成員??傊?,除遵守或不違反以下幾個原則,可以自由安排:-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 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結論:一般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只設立一名監事,這是為了給一般中小企業減輕負擔、照顧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監事會,監事至少需有三人。參考:《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