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司都必須設董事會和監事會_設董事會的公司是否一定要設監事會?
特邀律師
主要是公司規模,大公司一般都有董事會監事會。 一般情況下,像這種情況法定代表人是A,那么執行董事可以是A,由B擔任監事,經理是A,需要注意的是如果B決定由B擔任監事,則B就不能兼任董事和經理,但是B是股東會成員。 總之,除遵守或不違反以下幾個原則,可以自由安排: 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2.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3.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您好,這個是不需要的,但是任何一家公司,都必須定期召開股東大會,監事也必須到場。董事會和監事會不是必須召開的。
因為有些公司的監事就是一人。
普通的有限公司都應該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不過有幾個例外。中外合資公司沒有股東會,只有董事會。個人獨資公司沒有股東會,只有一個股東。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個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BoardofDirectors)并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并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干部的行為實行監督,并對領導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按《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成員為5-19人,可以有職工代表。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1/3。
一般情況下,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不設董事會、監事會,還可以不設經理。
有限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可以設立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
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設立執行董事一名;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2名。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需要設立董事會及監事會,具體如下:
董事會是代表股東的利益,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成員有限公司為3-13人,股份公司為5-19人,一般由公司的股東派來的代表擔任,還有獨立董事,法定比例不低于董事會成員1/3,就是和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沒有關聯關系,能夠不受以上人員影響,對公司重大事項可以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這樣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董事會主要在股東會的授權范圍內代公司股東行使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高管人員行為等進行監督的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對違法違規的人員有提議罷免權,現實中也是由股東派來的代表擔任的,但其中必須有1/3以上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不通過股東大會選舉。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結論:一般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只設立一名監事,這是為了給一般中小企業減輕負擔、照顧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監事會,監事至少需有三人。參考:《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