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必須設監事會_國有獨資對監事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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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可以不設立監事會 只設立監事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中有: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么一句話,可以體現出可以設立監事,不設監事會
在實際的操作中也是可行的,且大多數中下企業是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的
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兩者是一樣性質的
關于監事會的人數,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無強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規定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一般視公司的股本規模、職工人數而定。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的,可以不組成監事會,只設立l至2名監事。可以總結如下: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設置董事會,那么董事會人數必須是3到13人。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可以不設董事會,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例外的是國有獨資公司中,監事會成員不能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5至19人。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股份有限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必須設立監事會,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2)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4)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A項錯誤。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監事會。公司法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B項正確。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國獨的股東是國家。公司法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C項錯誤。國有獨資公司中,非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理由董事會產生。公司法第六十七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六十八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使職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D項錯誤。有部分重大事項需要國資委同意。但是,也有不需國資委同意的重大事項,而由董事會或者人民政府同意。公司法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所以,正確的只有B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