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契稅怎么算_商品房契稅怎么算?
特邀律師
契稅,是指國家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1.契稅的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承受”(獲得)“土地、房屋權屬”(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2.契稅的征稅范圍
(1)包括:
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售、贈與、交換);
【提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②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2)視同發生權屬轉移:
①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③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④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籌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⑤企業“破產”清算期間,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
(3)不包括:
土地、房屋典當、繼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為。
3.契稅的計稅依據
(1)“買賣”交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提示】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2)“贈與”交易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交易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為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劃撥”方式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
4.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5.契稅減免的基本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喪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例如地震新建房)
4.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5.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6.依照我國法律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免征契稅。
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的依據。(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在繳納契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征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并將該表格留存。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契稅實行3%~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契稅采用比例稅率。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后,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當房屋買賣或者贈與過戶的時候都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契稅。目前的契稅稅率仍為房產交易價格的3%。具體計算方法:
1、如果你是購買首套房:當進行交易的房屋面積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時,契稅稅率為1%;當進行交易的房屋面積大于90平方米時,契稅稅率在原有的基礎上減半,即契稅稅率為1.5%。
2、如果你買的是第二套房:當交易的房屋的面積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時,契稅稅率為1%;當所交易房屋的面積大于90平方米時,契稅稅率為2%;
3、如果你買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數:不管房屋面積大小是多少,契稅稅率都為3%,沒有減免的情況。
繳納契稅,是依據住房買入時候的總價格來計算和征收,以你買房票據為準。額度百分比,如果你是首次購房,依據面積90平以下是1%,90--140平是1.5%,140平以上是3%--4%(各地規定不一樣)。如果你是二套房或者二套以上買入,契稅不看面積一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