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辭職后工資要壓一個月_壓一個月工資,辭職時能拿到嗎?
特邀律師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每個企業工資的具體發放時間一般由企業自身約定俗成,《勞動法》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慣例是上月的工資下月發放,廣東省人社廳新的《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企業按月支付工資不得遲于第二個月10號”,其中深圳市的《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如5月份的工資不得超過6月7日發放。具體你所在地區的工資發放時間規定可以查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工資條例》。
餐飲行業、成衣、賓館酒店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員工資占了企業經營成本的絕大多數;且就業門檻低,人員流動性大。一部分員工可能在某個企業干幾個月,很快地下個月就到下一個企業里去了,這樣大大的增加了企業的招聘、培訓、管理、后勤等各項用工成本。所以這些行業一般都是打政策擦邊球,單不違反《勞工法》和當地勞動部門具體細則的前提下,盡可能把工資發放時間后推(例如下月15-20日等),這樣或許可以減少企業員工的流動性。
你經過查詢當地的《工資條例》后如果確認所在企業有“無故拖欠”工資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無故拖欠工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和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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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你在辦理辭職手續時,按照勞動法要求,單位必須給你結清所有工資薪酬。本身拖欠工資一個月,單位就已經違反勞動法。所以辦理辭職手續時,你可以理直氣壯要求補足工資,而且最好查詢一下單位應該為你繳納的社保是否已經補足。如果單位不能按要求補足工資和社保,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一般電話是12333)。也可以向當地總工會反映要求維權。
工資應該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這個問題可以拆解成兩個問題來回答。
被公司開除
是為什么被開除的?
第一,員工有過錯。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有過錯時用人單位可以辭退的情形,也叫過失性辭退,比如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標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無緣無慮辭退。這種情況下下用人單位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拖欠工資
首先要明白一點,不管因為什么原因離職,協商一致也好,開除也罷,都不能拖欠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合兩個問題,員工被開除,并且拖欠了工資,員工可以申請仲裁,查清被開除的原因,針對拖欠工資的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不就是人研究人嗎,在廠里干,三折兩扣的,工資就不多啦。工人走干覺掙的錢護不了家啦,不到合同的期滿你,干不下起了這不就想走嗎。走這不就是違約了合同的規定嗎。面子事,不罰你就不錯啦,扣一個月的工資起吧,工人還的自愿啦,虧不虧啊,這些工人,那不就較廠里的老又研究著了嗎。這就是人研究人的大騙局啊。沒有姓孫的他去坑誰起啊,不就是工人,和農民,還有農民工嗎。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對員工來說是不合理的,但是對老板來說是劃算的
大哥,你這是活在哪個年代啊!現在押一個月的工資,本月發上個月的工資,這在全國80%以上的企業里是常態,如果因為這個就不干了,那么絕大部分的人基本都已經失業了。
準時發工資的
目前社會上,能做到準時當月發工資,不拖欠的,基本上來說就只有以下幾類單位: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上市企業、地方知名企業,除此之外,工資大都是拖欠一個月甚至不止一個月的。所以要想準時發放工資,那么就努力上進爭取找一個好的單位。
為什么要拖欠一個月
企業之所以拖欠職工一個月的工資,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拖欠職工的工資,等于無形中長期占有全部職工一個月的薪酬,企業多了一筆流動資金。(2)拖欠職工工資,可以保持員工的穩定性,因為如果沒有扣押工資,很多工人一旦工作不順心,隨時都可以離職,對企業的持續經營造成影響,畢竟招人上手都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