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算重婚嗎_事實婚姻怎么界定?
特邀律師
北京律師團隊
咨詢不收費,免費提供專屬維權方案!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團隊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營、認證負責的職業精神,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通奸是男女雙方自愿的,沒有結婚,不能構成重罪。1、沒有新婚姻法,現行《婚姻法》還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的相關法規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
通奸是男女雙方自愿的,沒有結婚,不能構成重罪。
1、沒有新婚姻法,現行《婚姻法》還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最新的相關法規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三。但婚姻法解釋三沒有涉及重婚罪的問題,認定是否重婚應適用《刑法》及相關解釋。2、如果男女有一方已經結婚,又在外以無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不是事實婚姻,但可以認定為事實重婚。重婚包括兩種:一是又領了結婚證,二是雖然沒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在合法婚姻之外共同生活。事實婚姻是男女兩個人,都是單身并且在一起同居共同生活的,才是事實上的婚姻。
算重婚,根據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之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關系處理。”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