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后多長時間內申請再審_'二審判決后申請再審的期限?
特邀律師
你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根據法律規定,我國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二審判決經宣判或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為了保證法院判決的公正、準確、合法,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即對法院的生效判決,如發現確有錯誤,可以通過進行再審予以糾正的程序。以民事訴訟案件為例,有以下情況,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六個月之內
對于二審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申請再審,有新證據的不受6個月限制,再審駁回后才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法院再審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前置程序。
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一般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之后6個月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
首先,如果你一審、二審都敗訴,在判決或者裁定生效之日起超過6個月都沒申請再審,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可以在知道下列情形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1、申請人在判決生效后發現有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新證據;2、申請人有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當事人偽造的;3、原判決、裁定的作為裁判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4、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承辦該案件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存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其次,如果再審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裁定明顯錯誤的,申請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向當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申請檢察院抗訴并未明確規定時間限制。
最后,民事案件無論是申請再審還是申請抗訴一般都有次數或者時間限制,建議當事人及時行使自己訴訟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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