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申請再審時間_不服生效判決,如何申請再審?
特邀律師
再審不是司法程序,是調解(渋法渋訴調解)程序,中國司法兩審終結。如果有枉法裁判情形,不能通過再審解決問題,只能通過向檢察院檢舉控告法官司法瀆職后立案追刑后,才能推翻原判決裁定。再審所以沒有期限規定。刑事犯罪追訴有效期20年。但法官死后你不能追刑。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再審是對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書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次審理。這里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再審和二審是不同的。二審時,裁判尚未生效;再審時,裁判已經生效,是對已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
首先,申請再審的條件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該條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再審:1、有新的證據; 2、原裁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3、原裁判的主要證據偽造; 4、原裁判的主要證據未質證; 5、經書面申請,法院未調查收集證據;6、原裁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7、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不合法或者未回避;8、應到庭的當事人未參加訴訟的; 9、當事人的辯論權利被違法剝奪;10、未發傳票,缺席判決; 11、裁判超訴求; 12、據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書被撤變; 13、審判人員貪徇枉法。
其次,申請再審的時間限制。對生效裁判申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1、3、12、13等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三、申請再審,應按規定的格式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等相關證據。鑒于再審是針對已生效裁判,建議當事人要準備好充足的新證據,并做好全面的訴辯籌劃。
如果沒有程序上的錯誤或者卻有錯誤,基本不會改判。申請再審改判的標準是,確實有錯誤,會影響公正。
在我國相關法律當中對于申請再審是有時間限制的,但如果當事人超過再審期限而想要申請再審的話,可以有以下兩種途徑,1,向法院申訴,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以上兩種方法是不受再審提起期限的限制的。
民事、行政案件為6個月,刑事案件為刑罰執行完畢后2年
對生效裁判不服的,民訴法第204條明確規定了六個月的再審申請期限。行訴法雖沒有規定再審申請期限,但其第9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據此,行政案件的再審申請期限也應為六個月。
新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同樣沒有規定再審申請(申訴)期限,但《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法發[2002]13號)第10條卻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的申訴期限,同時規定了逾期申請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