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公會怎么改革_鄉鎮事業編怎么改革?
特邀律師
1、甘肅省鄉鎮機構改革,鄉鎮機構基本上按一、二、三類鄉鎮,黨委政府下設四到五個辦公室,為內設機構。同時設置五到六個事業單位,包括綜合行政執法隊和政務服務中心,為事業單位,原來的司法所、派出所保留不變,食藥所和工商所整合成立市場監管所,為縣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國土所暫時保留,待行業改革時再改。這樣一來,機構基本變動不大,領導職數變動也不大,編制暫時不增不減。基本框架不變的情況下,鄉鎮人員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包括鄉鎮的公務員和事業人員,以及項目人員,基本上都會維持現狀,只是隨機構改革,進行崗位的調整。
2、甘肅省對項目人員的政策比較寬松,考上了項目人員,等于是考上了事業單位的“鐵飯碗”,服務期滿后,考核合格,即轉為正式職工,納入編制管理。由于甘肅省的縣區一級,超編現象嚴重,事業編制短缺,這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后,雖然按規定可以使用編制,但真正使用編制,只能論資排輩,等所在的單位隨自然減員空缺出來編制后才能使用,或者由人社部門調整到有空缺編制的事業單位使用編制。部分優秀的項目人員,可以通過提拔晉升的方式,到新的管理崗位或者領導崗位,解決編制使用問題。項目人員服務期滿,即可轉正入編,其轉正后,與其他途徑進入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一樣待遇,無論是工資、身份、資歷等方面,都沒有區別,不會被差別對待。
鄉鎮事業編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現在叫各類服務中心。在鄉鎮,受編制限制,公務員只是少數,且主要擔任領導職務,因此干活的絕大部分是事業編制人員。這一機構特性和現實條件決定了鄉鎮機構改革事業編不會有太大變化,最多無非換個牌子換個崗位繼續干革命而已。
第一,鄉鎮事業編一般不會下崗,丟失身份。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鄉鎮的各類站所可能會根據職能需要進行必要的撤并整合,人員隨職能劃轉分流安置,繼續保持身份待遇不變,不會出現被剝離編制的情況。比如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編制,按照分類改革要求,原則上要求剝離事業編制轉為企業人員,但在鄉鎮能干活的人本來就不多,受制于人少事多,即便有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人員,一般也不會清除,頂多是在機構撤銷后轉到其他崗位安置。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人員都不會丟失身份,其他全額、差額人員地位自然更加穩固。
第二,鄉鎮事業編基本上不可能轉公務員。有的鄉鎮事業編特別是參公性質人員,冀望通過機構改革轉換身份變為公務員。可以肯定的是,這基本上不可能。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機構改革現在普遍采用的是限額管理原則,行政編制原則上不增加,沒有編制,想轉業沒用;二是從事業編轉行政編,要么通過調任,要么通過選舉擔任鄉鎮副職,否則根本轉不了,而無論哪種選擇,都不是易事,沒有一定的能量根本做不到。
第三,鄉鎮事業編基本上不可能有車補,想提高待遇,要么上調,要么多拿職稱,其它的別多想,想也沒用,老老實實干活是正道。
鄉鎮事業編制工勤人員轉換干部身份的唯一出路就是考錄鄉鎮公務員!
1.錄干轉干政策已取消,工勤人員已經不可能再通過轉錄干政策成為干部身份。
在很長時期,干部身份是機關事業單位最重要的管理方式,只要是干部身份就可以提拔擔任領導干部,而是工人身份的話就只能在工勤崗位工作到退休,除非表現突出被錄用或者轉聘為干部。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自然具有干部身份,那些高中以下學歷的只能是工人身份。隨著干部政策的改革和公務員制度的逐步完善,現在干部身份正在被逐步淡化,各種轉干錄干政策也都已經取消,現在的工人身份想要轉為干部身份是越來越難。
2.工勤人員現在只有考錄鄉鎮公務員后才可以不受干部身份的限制。
現在的工勤人員想要轉為干部身份已經不可能了,如果符合條件的話是可以繼續考錄公務員的,成為公務員后就不再受干部身份的限制了,或者說公務員自然具有干部身份。公務員錄用規定中只要求的學歷條件是大專學歷,但實際操作中,各個崗位都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并且絕大部分還要求學士學位,也就是說,當前工勤人員幾乎也就只可以報考鄉鎮公務員,因為鄉鎮公務員一般只要求具有大專學歷,并且非全日制的學歷也是符合報考條件的。
3.工勤人員即便不轉干部身份,還可以通過轉聘專業技術崗位來提高工資待遇。
現在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之間已經沒有明確的限制了,只要你符合聘用條件,都可以聘用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上。比如,你可以和其他專技人員一樣去參加職稱考試,通過助理職稱資格考試后可以聘用到專技十二級崗位,通過中級職稱資格考試后可以聘用到專技十級崗位。并且,工勤人員聘用職稱和專業技術人員聘用職稱是一樣的,也不會受干部身份的限制。
總之,鄉鎮事業工勤人員想要擺脫身份的限制,最直接的途徑就是考錄鄉鎮公務員。
安監辦、食藥所也就是以前經常講的鄉鎮“七所八站”,這一次機構改革大部分都撤銷了,人員分流到新組建的單位一部分、辭退一部分,請注意:有編制的人員也有可能被辭退的。下面我具體講一下。
一、三輪鄉鎮機構改革
1.第一輪鄉鎮機構改革。2004—2009年,大概政策是:加快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嚴格控制鄉鎮機構編制;改革鄉鎮事業站所管理體制;創新鄉鎮行政運行機制。
2.第二輪鄉鎮機構改革。2010—2012年,大概政策是:鄉鎮事業站所原則上實行以鄉鎮管理為主、上級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推進事業站所分類改革,區分事業站所的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活動;積極探索農村公益服務的有效實現形式。
3.第三輪鄉鎮機構改革。2019—2020年,大概政策是:加快職能轉變、擴大管理權限、優化機構設置、嚴格編制管理。
請注意:三次鄉鎮機構改革,國家層面出臺的都是《指導意見》,《意見》的意思也就是給你指明一個大概的改革方向,至于具體怎么改革,各省、各地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所以呀,包括這次鄉鎮機構改革,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樣,但是大致方向是明確的:“精簡機構、加快職能轉變”,意思也就是說要撤銷一些機構、減少編制數量、辭退一些人員、理順政府職能。
二、2019年個別地方出臺的鄉鎮機構改革政策
(一)今年年初,山東省聊城市出臺了臨清市煙店鎮和莘縣古云鎮的機構改革方案。以煙店鎮的機構改革方案為例,《方案》明確了以下兩點。
1.設立黨政工作機構8個:黨政辦、黨建辦、政務服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經濟發展局、應急管理局、規劃建設管理局、社會事業發展局。
設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6個:便民服務中心、農林水綜合服務中心、財政經濟服務中心、文化旅游服務中心、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軸承產業服務中心。
2.核定行政編制50人,事業編制65人。黨政工作機構的一把手由副鎮長兼任,再配備1名副科級副職;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只配1名副科級一把手。
請注意:以前鄉鎮的“七所八站”都撤銷了,人員全部打亂重組了,新組建了一些部門,這些新組建的部門承擔以前“七所八站”的所有職能;據我了解,煙店鎮是當地的一個大鎮,還是臨清市兩大中心鎮之一,經濟條件比較發達,比著河南、山西、陜西等內地的鄉鎮經濟發達的多,人口也比較多,煙店鎮以前的公職人員將近200人,現在核定行政編加上事業編只剩下115人,也就是有7,80人要被辭退。
(二)2019年6月份,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的意見》,要求6月底前基本完成。《意見》主要明確了一點:
鄉鎮機構不超過12個。規模較大、管理任務較重的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限額為12個,其他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限額為10個。鄉鎮一般設置黨政機構3~7個,事業單位3~5個,已經明確設立的機構:黨建工作辦公室或者黨建工作站、黨政綜合(便民)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等4個,其他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各地市、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己設立。
請注意:“七所八站”也沒有了,都撤銷了,都是類似服務中心之類的機構。河南出臺的《意見》我沒見全文,只是看到的零碎的文件,所以至于人員怎么安置沒有出臺具體的。
三、 我個人了解到的鄉鎮機構改革政策。
1.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或者改為企業了,人員改為企業員工或者就下崗了。
2. 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和財政差額補助事業單位全部都撤銷重組了,人員實行分流,就是一部分充實到新組建的單位中,一部分就讓你下崗了。至于哪部分人下崗、哪部分人到新組建的單位?江蘇、安徽兩省某些鄉鎮是通過競爭上崗,文件原話是:“規范編制管理。所有人員按核定編制競爭上崗,實行一人一編一卡管理。落崗的人員下崗分流,出現空編時優先從原機關、事業單位分流人員中錄用。”至于具體怎么操作就不得而知了。
3. 對于上述下崗的人員的安置政策。我個人了解到湖北的某些鄉鎮是有兩種政策。
第一種: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償,政府就不再管你了。
第二種:把下崗人員集合起來,成立類似勞務派遣公司或者中介服務的組織,由政府通過簽訂合同、項目招標的辦法向其購買服務。
大家都知道,鄉鎮人多事雜,機構改革中肯定會遇到很多困難,上級部門都是出臺的《意見》,給你指明一個改革的大概方向,具體改革政策還是以各地市、各縣區的具體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