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管轄地_職務侵占罪誰立案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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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刑事犯罪一般情況下都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轄,因此職務侵占罪也不例外,就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進行管轄的。關于職務侵占罪的管轄地問題,可以具體分為立案管轄與審判管轄。也可以說在不同的階段,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 好律師網
涉嫌職務侵占罪,應當有犯法地的公安局偵查機關管轄。只要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由檢察院管轄。
一、職務侵占罪的管轄地在哪里
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一般情況下應為犯罪行為地管轄,而犯罪行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為這樣更有利于公安機關調查本案的犯罪事實。
二、職務侵占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三、職務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而后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化公為私。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后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后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本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怎么確定職務侵占罪管轄范圍”的法律知識。通過上文的詳細介紹,我們知道,職務侵占案件在發生后,可能會涉及到多個地方,包括嫌疑人住所地、單位所在地等等,那么此時具體該由哪個地區管轄呢,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的管轄地為犯罪行為地,而犯罪行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