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資金罪立案標準_侵占罪一般立案多少?
特邀律師
侵占罪屬于常見的財產型犯罪。侵占罪侵犯的客體只有財物,所以,侵占罪是手段最輕微的財產型犯罪。那么關于侵占罪立案標準最新規定有哪些呢?
侵占罪是自訴案件,不是公訴案,也就是不告不理,因此也就不涉及立案標準的問題。
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因此,在實踐中還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確定。至于侵占罪的量刑,法律規定最高是處5年有期徒刑。但此罪屬于告訴才會處理的案件。
侵占罪立案條件如下:
一、前提條件
“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既說明了持有的對象物范疇也說明了持有行為的法律性質。
二、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
三、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四、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五、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罪為我國刑法規定的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標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1、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6萬元,即涉嫌職務侵占罪量刑起點金額是6萬元。2、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于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范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上報備案。好律師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