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工青婦怎么改_區縣婦兒工委辦怎么改革?
特邀律師
首先,你都說了合同工、臨時工是編外人員,既然這些人員不帶編制,那么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國家層面是不會對這類人有什么統一的改革政策的。下面,就我個人了解到的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對待合同工、臨時工的幾種情況給大家說一下:
注意:各地市協管人員都不在少數,不光是城管執法類的協管人員,還有國家規定的生態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文化旅游和市場監管這五支執法隊伍都有協管人員。這些協管人員以后會逐步規范的,人數不會太多,你就是當上了這類人員也是合同工,你工作干的不好,照樣辭退你,除了參加相關考試,不然是永遠不可能轉正的。
(二)在機關事業單位干打印工作、安保、保潔等工作的臨時工、合同工。這類人員是隨著單位改革的,如果單位撤銷了,那么這類人員也就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了;如果單位基本沒變,還需要這類人員,那么這類人員不受影響。據我了解,各地市的機關事務管理局有很多這類人員,都是在政府大院、市委大院服務的,這次基本不涉及,還是臨時工、合同工,身份沒變、待遇沒變,當然了更不可能轉為正式在編人員。我認識一個朋友在南方一個地級市的規劃局工作,以前他們單位有三名專職打印工作的合同工,還有10名左右的保潔和安保人員,這次機構改革規劃局都撤銷了,人員并入了城管局、自然資源局和住建局,所以這類人員直接就解除勞動合同了,讓他們另謀出路了。我還了解到,這次機構改革中,某個地市的住建局改動比較大,以前單獨在一個院內辦公,也有專職打印的,還有保潔和安保人員,都是合同工,這次住建局的辦公地點變了,市政府把幾個單位統一到一棟大樓里面辦公,由機關事業管理局重新招聘的保潔和安保人員,打印工作直接指定的打印社,所以住建局原來的打印、保潔和安保等合同工都被解聘了。注意:這類人員是絕對不可能轉為正式在編人員,除非參加相關考試。
(三)輔警。輔警的定義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注意,這類人員不是警察身份,據我了解,這次機構改革對輔警不涉及,身份沒變,工資待遇什么的一切照舊,去年我還見有些地市招聘輔警,所以,對于輔警人員來說可以松一口氣了。
(四)交通協管員。據我個人了解,這類人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沒有編制,由交警部門直接聘用的參與交通管理和機關事務的工作人員,注意,這類人員這次機構改革基本不涉及,正常情況下也不可能轉警,只是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這類人員的工資要逐步歸入財政,人員管理也要逐步正規化,最終減少這類人員的數量;而且這類人員對交通管理業務掌握比較深貢獻比較大的,在有機會錄用轉警時享受優先權,至于具體怎么享受優先權,說實話,我個人沒見過這類人員的轉警考試。二類是在有些大城市,用40至50歲的下崗人員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負責路口疏導的工作人員,鄭州的主要交通路口都有這些人員,大多是大媽,拿著小紅旗和口哨,每每紅綠燈亮起就會吹口哨舉小紅旗,對于這類人員本身簽訂的都是合同工,你想干了繼續干,不想干了或者由于身體原因不能干了那就辭職,這類人員是絕對不可能轉正式在編人員的。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這是寫進了《憲法》的。但是,計劃趕不上變化,由于人口老齡化問題,國家于2016年1月1日放開了二胎生育,從“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好”變成了“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湊成一個“好”字。二胎放開了,三胎還會遠嗎?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叫停了廣東、云南、江西、海南、福建五省“三胎”處罰政策,今年某地政府發文催收“三胎”生育處罰金,立馬引起網上罵聲一看,緊急叫停。
2018年9月,國家衛健委的“三定方案”正式對外頒布實施,涉及計劃生育的機構和職能,都做了大幅度調整,變過去的計劃生育,為人口監測預警,重視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計劃生育雖然沒有完全從衛健委的職能中消失,但是原來的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司已經改為新的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職能轉變非常明顯。
在市縣一級,計生單位早已于2015年整合到衛生局,成為新的衛計局,隨著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又重新改革為衛健委,計劃生育職能徹底從機構名稱中消失,職能也被弱化、轉化。在鄉鎮一級,隨著縣區衛計部門改革,原來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職能的機構,整合到鄉鎮衛生院,和婦幼保健一起成為掛牌機構,技術人員、編制、設備統一劃轉到鄉鎮衛生院,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負責政策執行的計生辦,整合到社會事務綜合辦公室,或者公共衛生辦公室,負責政策宣傳、指導及獨生子女證、一孩優待等具體業務辦理。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之后,原來單獨成立的計劃生育事業機構,都會被整合到衛健委的事業機構中,對應鄉鎮改革也是隨縣局職能進行整合,成立衛健委下屬統一的綜合服務中心,或者在縣區區域內跨領域成立統一的社會綜合服務中心,整合原來衛生部門下屬的疾控、防疫、社區衛生服務、城鎮計生服務等職能,以及其他社會服務職能,統一行使公益服務權利。
單位整合之后,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正式職工會分流到新組建成立的事業單位。合同工和招聘的自收自支人員,會根據人員精簡要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后,自主擇業、創業,或者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到公益崗位、改制成立的企業重新就業。
謝謝誠邀!
我有兩年扶貧經驗,就近幾年扶貧形式,提拔是必須的,只要做的好,就能提拔!扶貧所面對的環境是最基層的農村,及群眾所需,了解最基層的環節,對以后工作有所幫助,特別是年輕黨員干部,總之一句話,黨和國家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忘記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歡迎采納!
救助站是民政局下屬的二層機構,主要職責是按照城市有關規定執行,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系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民政局的二層機構非常多,像社會福利院(中心)、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殯葬服務中心、烈士陵園、干休所、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等等,都是公益類事業單位,救助站是少數幾個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級別上,常規設置縣級副科、市級正科(部分副處、副省級城市一般為正處),省級是正處。
本輪機構改革,取消行政類事業單位是全國統一步調,今后除執法類機構外,均不在單設或增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取消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單位逐步取消就成了必然。因此,類似救助站這樣的參公事業單位,下一步改革后其行政職能將被收回民政局機關,整體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其在編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分流安置,除少數人員按照職能轉換可能到機關任職過渡到公務員外,其余人員原參公身份的,繼續享受參公待遇直至退休。新招錄的,則按公益一類招錄人員,不再參公。至于工勤人員,原來享受什么待遇,改革后繼續享受相應待遇,不會轉變身份,也不可能到機關轉為行政工勤。
希望能幫到你!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對于機構改革,中央明確強調不能在改革中增加編制,不能突破原來的總量,三年過渡期不能再膨脹。根據中央要求,各地在核定編制總額內,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要規范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設在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規范領導職數職級管理。機構改革期間,涉及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調整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嚴禁借改革之機擅自提高機構規格、調整和增設內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嚴禁在編制數據上弄虛作假,嚴禁部門違規干預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要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查處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關于機構改革后,職能整合到新機構,人員會怎么安置?
人員按照,必須按照部門“三定”方案做好職能劃轉銜接、人員轉隸、內設股室人員配備、機構運轉等。
一是涉及機構改革的部門,將重新制定部門“三定”方案,明確職責劃出劃入、單位內設股室人員配備等工作。
二是涉及機構改革的部門要主動與組織部、編辦等部門對接,完成涉及機構改革的人員轉隸工作。
三是涉及機構改革的部門要根據目前人員配置重新制定職責分工和人員安排,確保單位機構運轉正常。
群團機構改革中,婦兒工委辦作為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具體承擔其日常業務工作,協助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工作。
各級婦兒工委辦均設在同級婦聯,是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公室。市級以上婦兒工委辦都是獨立的辦事機構,有專職人員和領導配備。縣區一級受機構編制限制,部分單設為婦聯下屬事業單位,部分未單設,其職能由婦聯辦公室承擔,人員也由其工作人員兼任。
縣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以精簡機構、職能整合為主。黨政機構改革中,除了深改辦外,依法治政辦公室、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外事辦、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等議事協調機構,基本上都是在相關黨政機構掛牌,或者合署辦公,不單獨設立,不占機構個數,不設實體機構。
在省市縣黨政機構設置中,沒有出現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表述。只在群團機構改革中,對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婦聯做了表述。市級以上單設為事業單位依然沒有變,縣區能否單設,依然要按照實際需要考慮。機構改革明確規定,市縣機構設置,不要求一一對應,可以多對一;而且縣級事業單位實行綜合設置,以精簡機構為主。從這兩個原則來看,未單設的,重新單設的可能性不大;已經單設的,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進行整合,撤銷單設的可能性更大。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婦兒工委辦是議事協調機構;
2、市級以上單設,縣區一級因機構編制限制,部分未單設;
3、事業單位改革以整合、精簡為主,縣區重新單設的可能性非常小。
本輪機構改革,面廣點多,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于公務員而言,不少人面臨著單位的整合和崗位的調換,于事業編制人員,意味著一次機會,很多人都寄望借此機會轉為公務員。那么,到底有哪些人能轉公務員?
1、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人員。已經參公的,無論單位是否轉行政,繼續保留參公待遇,身份不變。未參公的,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分流安置,部分人員隨職能劃轉通過過渡考試轉為公務員,其余人員全部留轉,隨同類事業單位撤并整合進行安置。
2、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本輪機構改革,就事業單位而言,主要是解決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辦不離的問題,動手術主要集中在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受沖擊不大。既沒有機會轉行政,絕大部分也不會轉企,相對來說比較穩定。
3、混編混崗人員。在行政機構,部分單位因為職能不清、權責混淆,存在一定程度的混編混崗現象,一直以來,國家都在清理,但截至目前,或多或少還存在這樣的現象。本輪機構改革,這部分人除極少數隨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可以有機會轉行政外,其余人員的身份基本上會保持現狀不變,隨同類事業單位撤并整合分流安置。
4、借調人員。在行政機關,有不少的跟班學習和借調人員,他們大多來自二層機構,身份是事業編,領的是事業編制待遇,人實際上在機關幫忙工作。這部分人在本輪機構改革中,也沒什么機會轉行政。未來,除極少數人通過調任實現身份轉換外,其余人員只能是哪里來那里去,不會有任何改變。
當然,因為機構改革,部分省市也可能出臺一些過渡政策,比如允許40周歲以下(條件優秀的放寬至45周歲)通過統一考試轉身份。達到錄取分數的,轉為公務員身份,沒有達到分數的,繼續留在事業單位,保留事業身份,直至退休編制核銷。總之,國家機構改革歷來都會強調一個概念,那就是要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完成機構改革。因此在人員的安置上,基本上采用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處理。即,原來你享受什么待遇,在機構改革后,身份或會改變,但待遇基本上會保持不變,以此保持干部隊伍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