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封與輪候查封財產如何分配_首封與輪后怎么分錢?
特邀律師
排除擔保物權優先受償之外,在被執行人尚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首查封意味著可以對查封標的物進行優先處理,剩余部分才可以由輪候查封處理;當被執行人除查封財產外,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首查封和輪候查封一樣,沒有先后處理之分,在擔保物權優先受償后,剩余部分按比例進行分配。一般情況下,由首查封案件承辦人牽頭進行變現操作。
當被執行人財產足以履行債務時,由查封的先后順序執行;當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時,所有查封按比例分配。
法院查封房產,首封與輪候查封指的是法院在查封手續送達當地房管局的時間先后順序!
但是查封都是有期限的,如果首封法院查封期限為一年,并且到達期限后未續封的,那么后送達的查封法院就可以變成首封!所以你說的這個一年時間不是很好界定??!拿著房本直接去建委查一下就可以了,或者讓法官去查一下吧!
首封跟落后查封差距很大的!決定法院是否有優先執行權的。
首封與輪候查封,如何分配執行款,主要考察被執行人是自然人還是企業法人。
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的,若未破產的,按照查封的先后順序分配執行款。此時,執行款為165萬元,扣除評估費、執行費后,價值遠小于債權,房屋自然屬于首先查封人了,當然前提是要向執行法院申請以房抵債。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這種情況顯然屬于“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此時,任何一個輪候查封人或者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均可向執行法院申請參與分配。此時,分配不管查封的先后順序。
輪候順序不變,只要均在法定時間內辦理了繼續查封的手續。法院在辦理輪候查封房產手續時,輪候順序按先來先排的原則處理。原查封解除后,排在第一的輪候查封即生效;排在第一的輪候查封再解除的,則原排在第二的輪候查封即生效,以此類推。
關于第一查封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10條: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并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后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 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不可以強制過戶,具體如下: 法院輪候查封同一財產,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按查封的順序清償債務。除此之外,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被執行人是個人的,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在財產處置時,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是單位的,如果符合破產條件,而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的,按查封的先后順序清償。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是到了期限還是過了期限?到期限續封,則續封仍然排在前面。
如果到了期限不續封,而是過了期限才續封,則不產生續封的效力,實際為新的查封。
自然之前的輪侯查封上升到首輪查封了。
當然我的回答指向只有一個輪侯查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