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工資怎么發_取保候審人工資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上班就不能發放工資及其他補貼、獎金等,如果當時未扣,可以一般不會追扣。2、孕婦在哺乳期間犯輕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孩子在哺乳期可以申請監外執行。任何人都不會逃脫法律的制裁。
國家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在取保候審期間工作的話工資待遇不變. 國家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 [1999] 177號)和《關于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工資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 職工在“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期間,仍在企業原工作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資待遇發放;不在企業上班,但又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可由企業發給生活費。但是如果被勞動教養、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員,其原職務自然撤消。待遇也就沒有了。
免刑和無罪是兩個概念,要說清楚,免刑可是包含行為犯罪情節輕微,或者積極主動彌補被害人損失,不需要刑罰的情節,但并不代表沒有犯罪。
具體的工資發放問題應該根據你們人事部門的規定來的,應該是正常發放的,在法律上面沒有特別的規定。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可能了,事業單位不用想了,絕對開除,現在對犯了法律的都是不要的,私人公司除非老板肯收你,前提是在你們本地,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離開本地,要有人擔保,能讓警察隨時找到你,定時到派出所報道的。
原勞動部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309號)第28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勞動者依據 《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據此,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以中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取保候審期間不影響基本工資的發放,但因為該期間取保候審人不能從事正常工作因此一些津貼和福利會發。取保候審只表明有犯罪的嫌疑但不是犯罪,只有法院的判決才確定是否犯罪,如果法院判決是犯罪且需實際執行那么根據中國現有法律會被開除,結果是停止一切工資發放。如果判處的緩刑或不構成犯罪那么還可以保留公職,不影響工資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