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_結婚買的黃金首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呵呵,有點意思。結婚后的收入是共同收入,由此開支的一些都是雙方共有的,要不又從哪里來錢買首飾呢,私藏小金庫更是不當的了;如果屬于他人贈予而又將贈予轉移給對方,要是沒有標明是轉移贈予的,那還是共有的,要是表明贈予的,那就不屬于雙方的了。呵呵,要命啊,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吶,畢竟一起屋檐下床頭上,不可由此傷神費心,更不可由此彼此傷害,因為不值得,尤其男人需要真丈夫。
您說的應該屬于彩禮。
1、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姻登記前贈予的,就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不算,法律上有一種贈予的說法,婚后買的金銀首飾,其實是一種贈予行為,這種是單向的,但如果是拿夫妻共同的錢去買的,就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的財產具體信息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財產是個人財產:1. 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 工資、獎金;2. 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