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個人借貸妻子需要償還嗎_妻子的債務丈夫需要承擔嗎?
特邀律師
必須一起承擔 ,這樣他才不會絕望 可以給他東山再起支撐
謝謝邀請!
法理上妻子是不用承擔債務的,不過要拿出丈夫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的證據,而且還要證明錢沒有用在家庭的運轉,但是人都不見了,那些證據也無從查證。如果證明不了,那這個債務就是夫妻共同的,要是借銀行的,銀行會通過司法程序,扣留夫妻名下財產;如果借的是一些投資公司,高利貸,那就更糟糕,鬧的你雞犬不寧。
妻子的債務丈夫是需要承擔,這取決于妻子的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則丈夫需要承擔。
謝謝邀請;這是一個法律基本常識的問題,世人都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個普通的道理,特別是在婚姻期間內,夫妻在經濟上作為一個共同體,舉債要是另一方推脫責任的話,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運的患難夫妻了。
就如樓主所提,婚姻關系存在期間一方舉債,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問題,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舉債,關鍵要拿得出證據,才能不負償還的責任。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成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在婚姻期間內,只要是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舉債,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欠債,雙方都有平等償還債務的責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內舉債,是為了家庭生活必須費用,做買賣,購置動產和不動產,或者是生病發生的虧欠舉的債。依法肯定是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欠債,雙方都必須擔負起償還債務的責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內是背著對方舉的債,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資金的實際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樣把這種舉債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欠債,雙方都有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內是被著對方舉得債,資金也沒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個人消費,賭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舉的債。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間內的個人欠債,當事方就要獨立承擔起償還債務的責任。
謝邀!這個問題有些復雜,從法律上來說,應屬于共同債務,錢雖然大都以鈔票的形式出現,表達的價值其實只是一堆數字,不好證明其去了那里!大腦的思維是活躍的,可卻不是實質,看不見而又摸不著,所謂的不知情則更加的不好證明!感謝您的邀請!非常遺憾未能解惑,建議咨詢一下專業人士!
謝謝邀請!
深圳婚姻與財富律師覃紅嬌根據多年的法律實踐經驗來直接解答這個問題:
結婚后,丈夫用個人名義借的錢,需不需要其實來共同償還?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要看借款的用途是什么。如果這個借款它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由丈夫自己還,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妻子需要共同來償還。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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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問題,想了一下,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你都要償還這筆欠款。即使你是資不抵債,你放棄繼承,你也必須承擔你應承擔的那一部分。
從法律角度,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都是天妻共同財產,同樣,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欠款也是夫妻共同欠款。也就是說,你丈夫生前的貸款有一半你必須償還。
另外一半欠款,當然由你的丈夫還,既然你丈夫已經去世,那么他的欠款就要從遺產里扣除,如果遺產不足還債,你可以選擇放棄繼承。但你所負責償還的一部分卻不能放棄。
從情理方面,你丈夫當初貸款,無論為了誰,什么情況,你都是知情人,當然他是為了你們的兒子欠債,你不是直接受益人,但你為人母,算是間接受益者,人死債不滅,你償還欠款也是應該的,如果你無力償還,也可以讓你兒子代為償還。
做人,不要總想著繼承死者所帶來的資源,也要想著繼承死者所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