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的錢丈夫不知道要還嗎_丈夫有義務協助償還妻子的債務嗎?
特邀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基于題目中的描述,需要區別涉案債務的性質。就是說,該債務是夫妻債務,還是公司債務。
1、妻子借款時是何種名義。從題目所描述來看,妻子是借款用于公司經營的。而在實際生活中,這種借款會有兩種情況,一是以妻子個人的名義借款,用于公司經營;二是以公司名義借款用于公司經營。前者屬于個人債務,后者屬于公司債務。
2、妻子以自己的名義借款用于公司經營。對此,在法律上,應當認定該項債務屬于妻子個人債務。如果妻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債權人可以據此要求妻子承擔還款責任,要求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3、妻子以公司名義借款用于公司經營。這種情況下,涉案債務就是公司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更與夫妻債務無關。
4、如果夫妻以自己名義借款用于公司經營,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從題目所描述的內容來看,涉案借款是用于公司經營而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至少沒有直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這能否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呢?法海一粟的觀點是:不能。這是因為,最高法院在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中規定,涉案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另外,該借款也不能認定用于“共同生產經營”。這里的“共同生活經營”應當是指合伙經營而不應當包括公司經營。
5、丈夫有無義務協助償還妻子的債務。如果是公司債務,當然無需協助償還;除非題主自愿。如果是妻子個人債務,丈夫協助償還也未償不可。畢竟是夫妻關系,幫助妻子分擔一些責任,作為丈夫也是應該的。不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丈夫協助妻子清償個人債務,并非是本份而是情份。就是說,這里沒有所謂“義務”的問題,一切均應自愿,不能強求。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AA制婚姻在我國法律上,是沒有條欵認可依據的。稱之謂夫妻,妻子借的債務,理應夫妻共同償還,這是當丈夫無可推卸的責任。
不管怎樣,都要還,除非是在你們結婚前的消費。否則銀行有權力要求你還。
首先,既然一個男人選擇了與這個女朋結婚,那么你們兩個人就是要一起生活下去的,要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再者,夫妻同體,妻子欠了錢,丈夫有義務幫她還錢。如果這筆錢用在了其他不正當的人際關系或者生活工作中,那么作為丈夫,是你沒有處理好與妻子之間的關系,沒有事事想著與她溝通。如果這筆錢用在了家庭和生活中,作為丈夫,就更有義務幫妻子還清債務了。
1、“老公在老婆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很多錢。
”如果其丈夫在老婆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了很多債務,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屬于婚姻法當中的個人債務! 2、“老婆需要償還嗎?”需要進一步明確債務關系。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屬于夫妻間共同債務。反之則屬于個人債務! 3、建議: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感情破裂!那么可以到法院申請離婚,通過訴訟的方式明確債務關系。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他人借款,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該筆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丈夫應與妻子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例如,妻子向同事借15萬元購買車輛,丈夫以為購車款是妻子用她個人財產支付,夫妻乘坐該車輛上下班,該筆15萬元借款實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妻子不償還或者無力償還,丈夫負擔償還。我曾經代理一起離婚官司,女方在網購平臺購貨時透支信用卡20萬,另欠他人高利貸10萬元,男方不知女方透支和借貸,女方購貨主要用于家庭消費,如高檔食品、名牌服裝、化狀品及高檔餐飲消費等。夫妻之間應當密切注意對方經濟往來,防止配偶對外盲目舉債,導致家庭承受巨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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