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_勞動者都有什么權益?
特邀律師
在我國,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權利包括:勞動權: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其中,勞動權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
勞動者應盡的義務:提高職業技能和遵守職業道德
簡單來說勞動者的權益分為兩個層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大部分內容,都是在闡述勞動者的權益,其中包括:
1、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2、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3、工資
4、勞動安全衛生
5、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6、職業培訓
7、社會保險盒福利
8、勞動爭議
二、而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都包含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里。勞動合同的合法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確定。而在勞動合同里勞動者的權益主要包括:
1、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權益
2、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期間的權益
3、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權益
注:因為勞動合同法認為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是平等的,所以當雙方就勞動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由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調解、裁決。
勞動者可以合法的享受以下權利: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上什么崗位拿什么工資,實現同工同酬。
2、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勞動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行為能力,并且有勞動愿望的勞動者依法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的權利.也即,指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就業權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權利,是各國憲法確認和保護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 憲法保障的選擇職業的權利,就被一所自視清高的研究性大學無視。其他學校牛人拿好幾個offer,每年很多人毀約,但每年就業都很好。從來沒聽說因為有人毀約影響來年學弟學妹就業機會的,廈大不讓毀約是用道貌岸然的姿態做令人作嘔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