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人的基本權利_保障基本權利的意義?
特邀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定,未成年人指未滿十八歲的公民。未成年人作為我國歷來高度重視并加以保護的特殊群體,除享有一般主體都享有的大多數權利外,國家還通過立法在不同的法律中賦予他們許多特殊的權利,旨在體現和落實對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的政策。
青少年的權利與權益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
青少年享有生存、發展和受保護的三項基本權利。
要在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和團結的精神下,撫育青少年成長。
青少年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同時,青少年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我國法律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原則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處罰的,由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這些機關和專門人員要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歲以上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有關法律還規定,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判決前,各種大眾媒介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資料。
對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和就業方面不應受到歧視。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時,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要遵守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
女童的受教育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兒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任何使適齡兒童輟學的情況均是違法的。
女童只有受到教育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并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中學生抽煙喝酒應該不算違法,只是考慮到抽煙喝酒的危害,所以要求中學生不要抽煙喝酒。
抽煙喝酒的危害性:吸煙的危害性在于吸煙時產生大量的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一氧化碳、尼古丁、煙焦油等。一氧化碳可以使人體的紅細胞失去吸氧功能,尼古丁使人產生依賴性而成癮,焦油可以直接產生致癌作用,進而破壞人體的免疫能力。處于新陳代謝旺盛期的青少年,如果染上吸煙的毛病,會加快對煙草中有害成分的吸收過程,從而影響大腦功能,促使心臟、消化器官及其他組織器官的功能紊亂和減弱,更容易造成呼吸道炎癥,易患哮喘和消化道疾病,使體質虛弱,記憶力和學習效率降低,甚至有生命危險。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報告,全世界近年來每年死于吸煙所誘發的各種疾病的人數為300萬,即每分鐘有6人死于吸煙。調查報告還顯示,90%的肺癌、75%的慢性氣管炎和肺氣腫、25%的冠心病患者都死于吸煙。在我國,頭四位死亡原因有腦血管病、惡性腫瘤、心血管病和呼吸系統疾病,它們都與吸煙有關。不吸煙者若經常生活或工作在吸煙環境中就成為了“被動吸煙者”,他們因此也倍受煙霧危害:咳嗽、頭痛、流淚、疲乏,甚至引起其他疾病。
同時,吸煙對未成年人可以造成心理行為的不良影響。未成年人開始吸煙往往同意志消沉、自暴自棄、失戀、模仿偶像等有關。未成年人吸煙之后一方面使得正常的人際交往出現障礙;另一方面則強化了他們與社會上不法分子交往的傾向,并且隨著吸煙的數量和檔次越來越高,經濟開銷也越來越大,常常由于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而走向偷盜、搶劫的犯罪道路。
酗酒又稱過量飲酒。酗酒的直接后果是容易患上酗酒綜合癥,即人體過高地依賴酒精的作用來維持正常的生活,一旦酒癮發作時,做事情往往事與愿違,只要一活動就會出現發顫、抖動的感覺,并常伴有心率加快、瞳孔擴大、煩躁不安、產生幻覺等癥狀。同時,易導致一個人精神上的頹廢、墮落,給家庭帶來過高的經濟負擔,引發行為失態,情緒過激,傷人毀物,有害精神文明,甚至違法犯罪。司助人員往往因為酗酒造成車禍,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痛苦和損失。未成年人酗酒的后果更為嚴重,酗酒會導致他的身體機能損耗,記憶力下降,無法堅持學習,進而流浪街頭,誘發犯罪和過早死亡。
考慮到以上原因,大多數學校都禁止中學生抽煙喝酒。
基本權利中不屬于公權力保護的是言論自由。
《義務教育法》
《未成年保護法》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 國務院的教育條例 各省的教育規定 最根本的還是憲法,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關于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但是憲法是否可以直接適用,在司法界有爭議,但憲法司法化未來會是趨勢,因為任何一部法律只有可以適用,才能體現它的效力和作用。
憲法通過規范國家權利的正確行使從而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實現:憲法不但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還規定國家機關保護公民權利的任務,使公民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憲法規范和限制公共權力:國家權利來自于人民,凡不是由公民政治權利授予的權利都不是合法權利,公民通過憲法規定享受所賦予的權利,同時憲法規定國家機關必須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利保障與維護公民的權利。
在構建以憲法為核心的公民權利保障體系上:①立法保障:立法機關制定和完善各種法律法規,使公民在保護自身權益中有法可依;
②司法保障:完善律師制度,法官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等。
我國憲法為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提供支持。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