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產權到期后歸誰_車庫產權到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一般來說,根據我國的法律和大部分的地方法規,都是不認可車庫的產權的,如果你的車庫有,那到期就是辦理延期手續就行,也可能要重新交一筆車庫所占地的土地購買費用。
還早,到時候就曉得了,房子50年產權也好70年產權也好,買的時候考慮這些沒太大意義,政策隨時變,房子也不肯定住不了這么久,到時候到期的房子也不是你這一套兩套,要么續費,要么就免費了,誰知道呢。
題主你好,我也是一名人防車位購買者,很高興和你分享一下有關人防車位的問題。
首先,先說一下題主關心的二十年使用權問題:車位的使用權合同,如同租賃合同,最多只能簽署二十年,超過二十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這一點完全不用擔心。
人防車位只有使用權而無產權,題主也提到了,花錢買到的是車位的使用權,題主可以看看自己的車位購買合同,20年使用權到期后,應該是自動續期,車位總使用時間和房屋的產權到期時間一致,也就是說不再需要到期后重新付款。
我本人的車位就是如此,使用時間為70年,合同也是簽的二十年,二十年到期后自動續期,與房子產權時間保持一致。我所在的小區,地下車位有兩千多個,全是這樣的合同,都是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非人防車位也是一樣的合同,車庫產權證更是只聽說過沒見過。
以上,題主該放心了吧。
1、無產權車庫的使用年限是20年,這個數據是從哪里知道的。
2、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4、這就要看你土地證上面記載的土地用途是什么了,要是住宅用地,20年后自動續約,要是其他商服用地要繳納出讓金,不過只要你不交易買賣出讓金可以先不繳納。
5、要確定你土地的性質是出讓土地還是劃撥土地。
一般來說,小區的地下車位雖說是應屬于小區的公共財產,和小區一樣是有產權的,時間也是和小區的產權時間一致。即住宅性質是70年,商業性質是40年。目前所謂的賣停車位實質上是長租,因為車位是屬于小區共有的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是不能買賣的。至于和業主簽訂的所謂“車位買賣”合同,應該是沒有產權證的,至于使用權的期限,要以合同簽訂為準,到期后續簽合同重交費用即可。
歸全體業主。
未記入產權的停車位屬于公共資源,而公共資源歸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