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如何認繳_公司注冊資金是認繳的?
特邀律師
注冊資本繳付改革歷史
在2006年以前我國對注冊資本實行的是嚴格的實繳登記制,就是說注冊公司時注冊資金必須完全繳付到位。2006年公司法修改,適當放松了注冊資金的繳付要求,改為只需繳付資本總額的20%即可。然后直到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開始實施認繳制度。
注冊公司認繳制到底是什么意思
認繳制就是說在注冊公司時,股東對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等在公司章程上自主約定,對注冊資金再設立之初沒有了繳付要求,在理論上可以說是“一元注冊公司”。
但需要知道的是,認繳并不等于不繳。需要在公司成立后的十年內,在公司銀行賬戶里的流轉資金達到注冊資本的額度才行。另外,現在絕對多數的公司都是實施認繳制度,但是還是有部分公司類型需要實繳的,比如房地產開發、勞務派遣等。
認繳制對創業者來說有什么好處
1.取消了注冊公司的臺階。以前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都沒有了;
2.敞開了創業的大門。對注冊資金沒有繳付要求,可以幫注冊投資者以最小的風險開始創業;
3.解放了出資比例的限制。沒有了股東以貨幣形式出資的總額至少應占公司注冊資本的30%的要求,讓股東的出資形式更加多樣自主;
4.減輕了創業者的壓力。認繳制不再限制兩年的出資期限,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繳付,對創業者幫助很明顯。
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期限為10年,就是說只要在10年中把注冊資金交全就可以了。
自從公司法重新修改之后, 取消了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而且注冊資本的額度也規定了可以不用實際繳納。投資人也可以采用先行認繳,然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繳納的方式進行出資。但這并不表示注冊資本就可以隨意認繳。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在經營過程當中出現狀況,例如,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如果股東存在注冊資本出資不實情況 ,債權人是有權要求股東補齊注冊資本的實繳限額的。股東并不能夠通過認繳而不繳。所以如果投資人在最初認繳注冊資本過多,勢必在事后會承擔更多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和非貨幣出資繳付比例進行約定,并記載于章程。股東繳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字,未簽字的應當注明理由。股東對注冊資本繳付情況的真實性負責。三、認繳制下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實繳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開辦公司的門檻和成本,但是由此又給財務人員出了一道難題,認繳制下實收資本該怎么進行賬務處理?目前在會計人員中,有這么幾種賬務處理意見:3.1收到首繳注冊資本時,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未收到的,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等以后再收到認繳的部分,結轉其他應收款,貸:其他應收款,直至達到認繳注冊數額。3.2 計入股東其他應收款中,用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來做賬。3.3 如果是先購置了資產,發生經營業務,應該是借:資產類科目,貸:實收資本。 如股東出資支付購入材料,且該批材料已經驗收入庫。借:材料,貸:實收資本; 如股東用資金購了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貸:實收資本;如實股東用資金支付了負債,借:負債類科目,貸:實收資本。3.4 股東購買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存貨、管理費用等日常支出,可以先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中,達到一定數額時,結轉一次,結轉到實收資本科目中。3.5 認繳的時候不需要做分錄,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實際收到的投資款,而不是認繳的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