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資金認繳日期_注冊公司資金認繳時間多久?
特邀律師
一般是30年的年限 新《公司法》注冊資金的規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注冊資本,又稱法定資本,指的是公司制的企業章程中規定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確定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注冊資本填寫過高會受到公司的投資人、未來走向資本市場過程中的監管機構管制,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不過,企業如果到時候發現實際到位無法達成,可采用減資的方法降低注冊資本,但是這個過程費時費力,可能會嚴重影響融資跟走入資本市場進程。 一、注冊資本的具體規定: 1、注冊資本的實繳取消了期限承諾限制,“若是非得要為這個承諾再加上一個期限”,建議不要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即可; 2、注冊資本取消了認繳最低限額,理論上所說的“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 3、股東實際中繳存的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即為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記載的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注: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是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有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得有相應金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資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運營成本。 例如:以前注冊一個100萬的公司,需要到銀行開一個賬戶,然后把100萬存在這個賬戶上(相當于銀行卡),銀行給你開驗資報告,然后再拿這個驗資報告到工商局辦理。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證證明文件。認繳登記不需要占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例如:而現在在上海注冊一個100萬的公司,不需要到銀行開戶,也不需要將這100萬存到銀行,直接到工商局辦理就行了,不過,這100萬還是要交的,只是不用立馬就交,在公司章程記載2年、5年或者10年交清(類似于分期付款)。 二、注冊資本的正確方式: 1、注冊資本登記時最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為未來的資本運作與經營運行降低壓力,如果一味的盲目虛高資金,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最好盡快采取減資的形式來使得資本金在合適的位置; 2、章程約定中盡可能采用貨幣資金的出資方式,公司設立后注冊資本沒有完全到位之前,都需要注意任何一筆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到公司必須要在匯款時注明“某某投資第三,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資溢價“資本公積”增資”; 3、注冊資本,基本上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坑,這個問題需要創業者帶著理智的心態去選擇,采用“正確姿勢”十分重要,然后傳統的工商注冊記賬報稅公司的意見也比較古樸,不太能給出專業的意見,因此,如果遇到難點問題,建議向專業的財稅、法務服務機構咨詢。 注冊資本是國家法律上規定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當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之時,股東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的債務。 三、實繳變認繳年檢改年報: 1、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2、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3、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新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暫時使用舊版營業執照,截止到2015年2月28日,全面啟用新版執照)。 4、簡化名稱登記手續,放寬經營范圍登記,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5、加快建立全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 2014年2月28日,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從理論上講,一元錢辦公司是可以的。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向媒體發布了《江蘇省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并公布,這一方案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最低注冊資本相關規定: 公司帶有發展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萬元【新公司法第59-64條】 地域放在中間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新公司法第59-64條】 以省為地域的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新公司法第59-64條】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那么我們在填寫注冊資本時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著企盈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冊登記費了。(以往,1000萬注冊資本要交8000元注冊登記費)
但是,稅務局收稅!要按照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來,咱算算,注冊資本1000萬,那就是給稅局交5000元。
不要以為沒實繳稅局就不收取了,實際上是,等你想注銷,請稅局開具清稅證明的時候,你不補上這些錢,稅局不會開具清稅證明。當然,也不建議太小。所謂“一元辦公司”更多是理論上的。
2、既然是注冊資本認繳制,那我認繳個100年,100年后實繳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確沒有明確禁止條款。從法理上來說,認繳期限并不受股東年齡的限制,畢竟股東可以變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孫孫,前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給后股東,那么認繳義務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東承擔。
但是,過長的認繳期限,超越了股東的自然勞動年齡,明顯給人一種皮包公司的感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
什么?別人看不見認繳期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面一目了然,認繳實繳情況全部都有哦。
3、不實繳就不會被抽查到?所以注冊資本寫大一點無所謂嗎?
在認繳期限內,不實繳只是不檢查實繳內容,并不是說不會被抽查到。除非是針對實繳進行的定向抽查這一種情況,否則,抽查概率跟是否實繳是沒有關系的。反而是,注冊資本越大,越可能被重點監控,抽查檢查的頻率會越高。
4、認繳資金虛高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更大!
認繳不等于不繳,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如因企業經營不善,而需申請破產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還存在100萬的債務無法償還,此時公司如果注冊資金只有50萬,那么股東的償還額度只要償還50萬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00萬,則需要償還100萬。由此可知,注冊資金虛高,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話: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干多大的事業,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以及個人承受風險能力,選擇合理注冊資本要結合自身的情況,才能更好的幫助公司發展。不要說什么隨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選擇都是有代價的。
公司注冊資金實繳是指在成立公司的時候,公司的出資人實際出資的部分。比如,某人要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公司,如果投資人 在公司注冊公司的時候實際繳納50萬資金, 并且這50萬資金是已經確實到賬的狀態, 那么這就屬于注冊資本的實繳。但是如果該投資人目前沒有這么多的資金,或者暫時不打算實際繳納這么多的資金, 而只是打算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公司,這時他也可以先認繳這50萬,并且承諾在多長期限之內將50萬元全部繳清,這種情況就是公司資本的認繳。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是沒有規定限制的,一元也可以,一個億也可以。對于注冊資本的認繳期限也是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所以有些人開始投機取巧,認為我既然沒有期限規定,我就注冊一個注冊資本為一個億的公司, 然后承諾在100年內繳納完畢。抱有這種投資心態的人,認為這種情況下,既不違反法律規定,好像我也一直不用繳納完成。其實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
因為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公司一旦出現經營失敗或者資不抵債的情況,債權人是有權要求公司的股東或者說公司的投資人來承擔賠償責任的。這時候法律很有可能要求投資人將全部注冊資本在限期內繳納完畢,補充完整公司的注冊資本,用來償還公司所欠下的債務,所以投資人想通過這種方式來規避公司對外的債務是行不通的。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來說,一般只以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債務。而公司的財產是由投資人的出資以及公司在經營過程當中積累下的利潤所組成的。所以如果公司在出資完成的情況下, 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對外承擔責任,超出的部分股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當股東存在注冊資本出資不實的情況,如果公司此時資不抵債,債權人是可以要求股東來承擔這個債務, 股東所承擔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所以如果作為股東或者投資人來說,在認繳的時候,認繳了大額的注冊資本,勢必導致你的責任也會增大。所以這種情況下,建議投資人不要故意夸大注冊資本,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以免使自己承擔難以承受的債務風險。
根據現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沒有特別規定認繳期限。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冊資本門檻和驗資報告的規定,而是規定公司設立或者變更的時候,由章程約定出資期限即可。這就是說,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去約定出資期限。股東之間約定即可,但是應該符合實際生活狀況和邏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總結為如下幾點:第一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第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第三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綜上,目前我國公司的注冊資金以及認繳時間均可以由公司股東自行約定,但公司股東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以免影響公司業務的開展。若有股東未能在約定期限足額出資,除了應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向其他履行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在公司章程中載明的,所以具體期限看一下你們公司的章程。
現在企業注冊資金大都是認繳制的。
注冊資本認繳制,即“認繳出資額”,是指股東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股東應出資的數額。
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
在公司登記注冊時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注冊資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
如果,認繳期限內,想要注銷這家公司,不需要補足注冊資金,沒有外債、沒有欠稅的情況,正常走注銷流程就可以的。
先注銷稅務,再登報,成立工商清算備案組,再注銷工商,最后注銷銀行賬戶、社保賬戶,以及公章。公章一定要最后注銷。
注銷的話,時間是4-6個月左右。稅務比較簡單的話,注銷時間還會快一些。
滿足簡易注銷條件的企業可以走建議注銷的流程。
一.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無債權債務關系。 但是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辦理簡易注銷:
1.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2.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3.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被立案查處,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5.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應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二.簡易注銷主要簡化哪些程序?
企業申請簡易注銷通過全流程網上登記模式辦理。
商事登記機關不再要求企業辦理清算人員備案和提交清算報告。
企業無需在報紙上發布注銷公告,提交材料信息后,經由商事登記機關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以下簡稱“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免費發布注銷公告,公告期限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