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用人說明_用人單位怎么辦理勞務派遣?
特邀律師
不是。勞務派遣是一種招聘人與使用人相分離的勞動力經營模式。勞務派遣有三方法律關系:
1)勞務派遣單位;
2)接受派遣單位,即用工單位;
3)被派遣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58條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是《勞動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單位。
對于用人單位,企業需掌握以下要點:
1) 勞務派遣單位就是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承擔《勞動法》上義務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雖然沒有實際指揮被派遣員工進行勞動,而只是將 被派遣員工組織起來,統一管理,并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安排被派遣員工前往進行工作。但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實際與被派遣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 系,在《勞動法》上,勞務派遣單位就是與被派遣員工相對的用人單位一方,并須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被派遣員工承擔義務。
2)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有:
l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l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l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l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3)作為勞務派遣單位須注意:
l 用人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67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l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但是,可以將招用的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崗位工作;
l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 46條、第47條的規定執行;
l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8條的規定執行;
l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或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用工單位,企業需掌握以下幾個要點:
1) 用工單位是《勞動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通過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從勞務派遣企業引進符合其要求的員工,在其安排的工作崗位 上進行工作。雖然從表面上來看,被派遣員工是在用工單位的場所內,在其管理之下為其工作,但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用工單位無須承擔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上的義 務,它與被派遣員工之間只是上的勞務關系,根據其雙方之間的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2)用工單位應當直接向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l 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l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l 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l 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l 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3)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務派遣協議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對于勞務派遣員工,應當實行和本企業員工一樣同工同酬。
參考法規:
1.《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59條、第60條、第61條、第62條、第67條、第92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5條第2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
按派遣合作協議,通知勞務派遣公司,向他們發送招聘補員通知,招聘完成后你們可以派人參加派遣公司的面試,面試筆試體檢合格的,將人員名單公布并由派遣公司與他們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然后,由派遣公司將這些員工送到你們公司報到,進行崗前培訓并上崗!如發生員工違紀、曠工的,通知派遣公司,工資發放明細扣款甚至解除合同。如派遣員工辭職的,核算工資同時通知派遣公司并由他們辦理離職手續,你們公司再發布招聘補員通知。派遣合作協議中,約定的條款很重要,不單是工資保險,還涉及到勞動合同關系與在職培訓什么的。但一般用工單位只需要解決派遣員工的工作關系與績效考勤管理。其它的都由派遣單位解決。不過一般有許多派遣公司只管工資發放與保險代理,其它的一概不問,這樣性質的單位要注意些。因為這樣的派遣員工往往誤解合同關系,產生不必要的糾分!
當然是不科學不人道的使用,隨著派遣工能力和人事方面的成熟,地位卻不增長,因沒有晉升通道,會面臨諸多的瓶頸與苦難。
近年來勞務派遣擴張速度快,輻射范圍廣,滲透領域多,目前包含的行業(單位),已經可以說是各行各業了。我說勞務派遣是對員工最不科學不人道的使用,是有根據的。
正常的員工,通過晉升去獲得地位、鞏固地位,經驗和能力在這里,職位在這里,有職位的人管理年輕的員工,是理所當然的。畢竟年輕員工在為人處事方面極不成熟,他們必須被管理,也必須服從管理。
然而實際情況是,有的派遣老員工,實際上在單位已經肩負著舉足輕重的半個管理崗位,可是卻沒有地位,管不了任何人。他們在指出新員工工作上的不足的時候,往往會沒有效果,最終只能由老員工來幫新員工背鍋。不背鍋沒辦法,工作總要完成。
領導根本就不去管,領導認為,雖然你沒有職位,但是我已經把這個所謂的半個管理崗位給你了,你要么就走人,要么就給我把這個漏補上,幫年輕人填坑。
新員工可不傻,尤其是有部分通過關系進來的新員工,他覺得同樣都是派遣工,工資和地位都是一樣的,吃的都是大鍋飯,我憑什么要怕你?我就是跟你對著干怎么樣?你這老東西算什么?我就是落下一堆工作不做,就是要你幫我做,你能把我怎么樣?
所以為什么我們會看到,有很多用人單位的派遣工拉幫結派,就因為派遣工沒有晉升通道,他們只能通過[拉幫結派],[強攬業務],[壟斷部分業務],才不至于讓那些有背景的派遣工欺負。
誰都知道,在領導換屆后,舊領導走了,只有拉幫結派的依然能夠鞏固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可是,有本事拉幫結派的派遣工,畢竟是少數。
絕大多數的派遣工,年紀大了,有經驗了,會被暫時賦予小半個管理崗位,新領導一上任,他們就會從原有舉足輕重的崗位上被趕下來,新領導扶持的新勢力,會把他取而代之,也就是一句話的事情。
對派遣工的管理,從根本上來說,就是眉毛胡子一刀切,又吃大鍋飯,還沒有晉升通道,經常被賦予有名無實的崗位,在新領導上任后就落空,老派遣工往往落得個沒有著落的結局。
這種管理模式是極其不科學的。所以有時候我們會看到一片景象:年輕的像大爺,老的在賣力干活養年輕人。
派遣公司,能不去的就不要去了。你以為你自己不會老?總有一天你會老的。等你老的時候,你會發現你辛辛苦苦得到的半個管理崗位只是浮云,說沒有就沒有了,你又要重蹈老員工覆轍……去伺候年輕人了。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方式就是幫助企業逃避和轉嫁違法違規責任。同工不同酬,說不要就不要了,勞務派遣公司只管收取人頭費,對企業沒有約束力,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從業人員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矛盾突出,反響強熱。應該予以取締!
如今,大多數公司,企業為了逃避責任,都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公司,是新生代的公司,中國特產!
勞務派遣是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工只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直接與用人單位簽。
勞務派遣工也只在勞務派遣公司領工資、繳社保。在用人單位可以領取津貼、獎金、補貼等非固定性收入。《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工和正式職工一樣,同工同酬,包括工資、福利、獎金、補貼等。
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繳納費用,外包勞務,或者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員工,和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勞務派遣公司從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中賺取利潤,同時又向員工收取中介費用。有的公司還壓低員工工資待遇,克扣員工社保費用,少繳、遲繳甚至不繳“五險一金”,賺取昩心錢。
勞務派遣工出現工傷、疾病、勞務糾紛時,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與員工協商處理,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只能向勞務派遣公司主張權利,要求賠償。只有在勞務派遣公司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找不到賠償責任人時,才能由用人單位承擔共同責任。
勞動者被辭退,或者發生勞動糾紛,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對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賠償。并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按實際工作時間,補繳“五險一金”等社保費用。
勞務派遣,就是人為造成不平等,不公平,剝奪勞動者合權益制造公司,是合伙欺壓工人的罪惡公司!
長期的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其實就是鉆法律的空子。盡管,勞務派遣是法律所認可的,但是法律僅僅認可在[臨時性,輔助性]的工種范圍內允許勞務派遣。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大企也好,財政也好,他不論花多少錢向派遣公司購買一個勞動力,派遣公司都要把這筆錢截留一半。如果到手工資是3000,說明派遣公司吃了3000。
派遣公司吃了一半的錢,究竟合不合理?比如華X,這么大的一個公司,難道就不能在人事部加這么三五個人?把保安納入人事部管理?即使是保安,那也是華X的保安,為華X效力,讓勞務派遣吃掉他們一半的應發工資,有意思嗎?
好,我們再接著談談,除了保安,那些接觸了企業(主營)業務的,究竟算不算[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我可以明確的說,不算。因為他長期的接觸企業的業務,他的業務水平會不斷的提高,他已經成為了企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沒錯,他就是法律所提到的[主營業務崗位],主營業務崗位[絕對不允許勞務派遣]。
現在在網上披露勞務派遣所給他們帶來苦難的人,無一例外都是從事著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甚至行政單位)的主營業務的員工。
可是派遣公司說,坐柜臺的不算主營業務。企業也聯合著一起欺騙員工。
當然有的派遣工不在企業做,而是在事業單位甚至行政單位做,他們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人也確實接觸著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的主營業務,并且是長期做,而且業務能力在不斷的累積和提升。所以我最反感的就是,有的人一看到(事業和行政的)勞務派遣工,就在那噴:你有本事去公考啊。按照他這種邏輯,法院也不用要了,只要有人到法院起訴,那么法官直接會說,你去公考,考上了問題就解決了。
似乎所有的矛盾(在他那里)都可以轉移到公考,我甚至懷疑說這種話的人,到底有沒有考上?
其實,勞務派遣的罪惡相當的簡單,簡單到不用去解釋。但是消滅勞務派遣,卻不是一天兩天能夠辦到的。我已經說過,在2018年,某些行政單位的勞務派遣工已經轉成了事業編,工資在現有的基礎上加了1000元,雖然不多,但是這僅僅是一個開始。
至于今后改革怎么改,我認為會朝著同工同酬的方向去改,當然,所謂的同工同酬,并不是指同福利,同地位,也不是吃大鍋飯。
所謂的同工同酬是指:既然你都已經從事主營業務了,何不在主營業務業績方面,(與原本的正式工)用同一套考核方案,這樣就不存在做得多拿得少的情況。這種同工同酬,絕對不會影響原本正式工的福利。
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