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號發工資15號辭職工資怎么算_實習期辭職工資下月發還是離職當天拿?
特邀律師
按勞動法的企業通常是押7~15天工資,比如你是上個月有幾天工資,到發工資的時間你也會有幾天工資。1號上到30號就一個月工資。
小投認為你辭職之前還是要慎重考慮幾個問題哦~
首先你要了解目前所在的公司的誰說了算?換句話說是一個什么樣的公司?國企,外企還是私企?每一種公司的流程都不一樣哦!
如果是國企、外企和大一點的私企那一般沒有什么問題,直接走流程就可以,一般提前一個月交辭呈就可以的。然后一定要和人事和上司確認離職的具體時間。工資是算到那一天的。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是私企,還是小私企,那么基本算沒有專門的行政體系,這個離職需要老板點頭,老板說的算。小企業招人交接都是看老板的,可能都不用一個月你就可以提前走了,也可能老板要求你多留一陣子,等招到人。最好也是提前一個月找老板談,找一個不能讓他拒絕的理由辭職(比如結婚,身體不適,父母托人找到金飯碗),然后征詢一下他的意見,只要你征得他的同意,什么事情都好辦了。同樣很重要的一點也是確認離職的日期,不要含糊不清,不然很容易白干幾天。
其次,你還要了解自己目前所處的崗位情況,如果是那種可有可無的崗位,那么流程應該比想象的快,在這一個月你可以慢慢找起工作了,如果是很重要的管理崗或掌握核心技術的崗位,就比較麻煩了,我見過蠻多和前老板鬧得不愉快的情況,都是身邊比較厲害的一些朋友,因為企業也算栽培過你,可能不止需要提前一個月和老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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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先肯定的回答你,工資發放日期并不受離職影響,具體什么時候發,要看公司薪資發放規定!
職場上的許多朋友都遇到過入職沒多久就要離職的問題,而這時候最怕的就是離職了工資拿不到,也有朋友認為我離職了工資就應該結清!但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我根據自己遇到的一些事例回答一下!
當月結工資,離職工資也是當月發
有個別的企業因為體量小,核算方便,工資直接在月底核算發放。這時候,如果我們趕在結薪之前辦理完離職手續,那么你當月就能拿到工資。
次月結算工資,離職工資延后一個月
我經歷過的大多數企業都是如此,工資發放日期8-15號,月底出績效,工資結算晚一個月發放。并不是說公司要壓工資,而是整個企業規模較大,工資核算量大,如果當月急急忙忙發放容易出錯,不如直接延后一個月。這時候,你如果當月離職,工資也只能等到次月發放!
注意“結薪日”節點
這也是我一直強調的,每家公司都有一個薪資結算周期,我們如果確定離職,盡量趕在結薪周期之前。如果拖在結薪日之后,那可能又要進行二輪核算,發放時間又要拖延。
如果你是正常離職的話,這個薪資都是正常給你計算啊。你如果是公司在離開之前就給你結算清楚薪資的話,你最后一個月的薪資就是你上一個月的加上最后的這13天的,一起給你結算。如果是按照規定的薪資發放時間的話,那么你到15號就可以領取到上個月的薪資,然后到下個月的15號領取這最后一個月的13天的薪資,就是這樣。
每月15號發工資,月底離職的話,工資應該在下一個月份發放,并且是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 1、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2、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5、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6月21日離開公司,公司會在7月15號的時候發你6月份這21天的工資。
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公司再給你發本月25天的工資,如果你公司是標準工時制,那么就按照你實際工作日計算工資。
2、公司可以在25號辭職那天把工資給你結清,也可以在下個月15號統一給你。
我們公司每月27號發工資。
別急著“噓”我。,也不用可憐我。
我們28號發的是當月的工資,也就是說就算你這個月29、30這兩天都不因事上班或者曠工,這個月的工資都是滿滿的足月拿的,當然,因礦工或請假應扣發的工資還是會扣除,不過是從下月的應發工資扣回來。
閨蜜工作的公司每月10日發工資,工資核算是按自然月計算(也就是每月1日-30日),也就是說每次發工資發的都是上月的工資,相當于公司押著你10天的工資……
不管是15號發工資還是30號發工資都不是問題,問題是工資核算按什么時間段計算。
假如15號發的是上個自然月的工資,就等于是公司里押著你半個月的工資,如果你工資核算時間段是上個月15日到這個月15日,那自然是極好的,當然如果15號就將當月1~30日的工資發完,這個企業老板的良心是大大的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