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號發工資哪天辭職比較好_2020幾月離職比較好?為什么?
特邀律師
不管你什么時間入職,你的工資都是按照天去計算的。打個比方:假如你是1號上班的,當月的15號發工資肯定不會發給你的,你拿到的第一筆工資應該是次月的15號才能發到,正常應該是按照整月發給你的,那么你入職當月1號到15號的工資相當于公司壓的部分。那么有人會問如果15號發工資是不是下個月15號的時候發一個月的工資公司就沒有壓我工資了呢?sorry,你太單純了,如果你是15號入職,正常下個月15號的發工資的時候只會發給你半個月的工資,其實還是壓了你半個月的工資。但是不管怎么說正常情況下當你離職時只要正常交接工作之后公司都會把之前壓的工資補發給你的,所以如果想盡快賺錢當然越早辦理入職越劃算了啊。
評論員妍妍:
每個月1號發工資的絕對是高大上的大牛公司,很可能連考勤都不記錄;
每個月5-10號發工資的公司,估計是文藝公司,老板能理解大家沒有錢的痛苦,早點發工資讓大家早有錢花;
每個月15號發工資的那就屬于正常公司啦,把考勤報表都弄利索了,月中發工資;
每個月25號發工資的公司絕對是苦逼公司,很多小私企都是這樣的,一來是怕員工辭職流失,二來就是多想擠點現金流吧。
不過,有個朋友也是5號發工資,但是發的是上上個月的,這壓工資也是壓的夠絕的,可能也是想要留住員工的手段,不過用這種方法,實在是侵害的員工的權益。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到顧哦欠薪的公司,說一下我上一家公司吧,約定的是每月10號發工資,因為上級公司的資金運轉問題導致資金鏈斷裂,一月年初20號發的工資,2月沒有發工資,去網上搜了搜,欠發工資合法嗎,居然看到了這樣的評論,如果公司拖欠一個月工資,他就敢拖欠你一年工資。過了半年終于印證了他的這個評論是無比正確的,過了半年只發了兩個月的基本工資,實在熬不住了終于離開了。
發工資的時間,體現著一個公司的文化哦,各位公司的大佬們,相當步入高大上的公司,早點發工資(^_^)
只要你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便是離職最好的時機!不管什么時候,千萬不要祼辭。
為什么這么說呢?主要有這樣三個原因。
一、裸辭找工作,通常會面臨4個月左右的“空窗期”。
在經濟發展的正常時期,如果一個人祼辭之后,再去尋找新的工作,通常需要有4個月的空窗期。這對于我們普通的打工者來說,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也是一個很艱難的時期。
也因為祼辭會給我們新的求職工作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讓我們求職成功的機會大大的降低,甚至會讓我們不得不先將就而工作。
所以,一個成熟的職場人是絕不會做出魯莽的裸辭行為,往往會采取“騎驢找馬”的辦法,讓自己實現職場工作的平穩過渡,減少自已的經濟壓力,防止自已陷入裸辭的困境之中。
二、金三銀四并非普遍定律,它也必須視情況而定。
每一個職場人都知道辭職跳槽有金三銀四的說法,但它并非普遍的定律,它必須要根據職場的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一味的遵循人們的這種習慣性的看法,而忽略現實情況的改變,最終我們可能會一無所有,以慘敗而告終。
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要根據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特征,以及自已尋找新的工作情況而定。只要我們自己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不論是什么時間,我們都可以辭職跳槽。
三、疫情造成的失業和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導致就業的壓力劇增。
據3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稱,疫情期間共向219萬人發放失業保險金61億元,為領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3億元。這就很準確的告訴我們:在疫情防控的影響之下,今年失業的壓力還是很大的!
尤其是隨著復工之后,經濟的恢復與發展情況究竟如何,誰都很難預料!不少中小企能否恢復元氣,并挺過這個艱難的時期,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毫無疑問有些中小企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會出現破產倒閉,失業人員還會繼續上升!而今年即將畢業的幾百萬大學生,也同樣會加劇職場的就業壓力。
而且今年企業招聘將有意向今年畢業的在校大學生傾斜,這對于題主來說,一旦辭職無法盡快找到新的工作,則將會面臨著這些大學生求職的巨大沖擊與影響。
所以,在2020年什么時候辭職最好,這其實是一個無解的問題,尤其是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唯一的時機,便是題主找到更好的工作之時,才是辭職的好時候,否則最好還是不要辭職為妙!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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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時間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工資的,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5號,月中
看了題主的問題,個人認為,題主有一個誤區,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分析
離職,和什么時候發工資,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題主工資,每月18日發工資,那么這個和你要離職,有什么直接的關系嗎?完全沒有,所以如果你需要辭職,只要按照公司規定,提前一個月辭職就好,而剩余的工資,大部分公司,是不會欠你的錢的,當然也有一些小公司,一遇到離職,就克扣一部分,不結算完,雖然從理論上講,我們可以去勞動局維權,但是實際上,這條路不好走,遇到這樣的公司,只能說我們比較倒霉,以后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只要是離職扣錢的,都不要開始
如果你想自動離職,就是不要錢了,那么發完工資,直接走即可
如果你是因為想直接走人,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反正工資不想要了,我們可以在月初,請個假,而后再上幾天班,到18號一發完工資,就走人,只是這樣我們可能會損失幾天的工資,誰讓我們不走正規程序的,自動離職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自動離職,不要工資的員工,是最不值得提倡的,畢竟我們出來是要賺錢的,既然我們賺的是辛苦錢,就必須拿回來,所以最好還是按照公司的要求,走正規流程辭職
綜上,題主如果要離職,就沒有必要考慮是什么時候發工資,正常辭職,什么時候離職,都好,如果要直接走人,不辭職,什么時候離職,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