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給轉正怎么辦_自己在公司無法轉正怎么辦?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和這個工作期。主要的區別還是在于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多少。
第一,如果單位按正常的工作勞動報酬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話。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后,自行轉為正式的工作期
第二,如果單位人呢,試用期工資發放,少于正常工作期間工資的。
勞動者可以要求雙方約定的試用期以后的。正式工作工資。超過約定試用期期間,工資少于正式工作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齊相應的工資。。
站在公司角度來說,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可員工并不這么想,覺得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轉正就是對自己權益的損害。
具體來說的話,下面幾點是需要考慮的:
01
三個月試用期,究竟有多長時間沒有工作
公司不給轉正,主要就是因為疫情導致長時間沒上班。
三個月試用期,如果有長達一個月沒上班,公司考慮適當延長試用期,其實是行得通的。畢竟實際來看,員工只試用了兩個月。
但如果說,只是半個月、十來天沒上班,公司不給轉正,就說不過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考核。
02
想要延長試用期,也并非那么簡單
一般來說,延長試用期,都是試用期內,通過考察,還不能確定員工符合公司崗位要求。這種延長,是需要出具足夠證據說明的。
但現在疫情當前,實屬特殊情況。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進行。
在與員工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征得員工意見,再來延長試用期才說得通。
03
被延長,不是企業想省錢,就是個人能力確實有問題
一般來說,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無非就是因為已經工作的時間,不足以判斷出員工合不合適。
可問題在于,如果三個月試用期,已經經過了兩個月,還不能說明問題,那問題就出在員工身上。
站在企業角度來說,延長試用期,其實和“不合格”沒什么差別。無非只是想再看看。
當然,也不排除在這個特殊時候,企業想延長試用期,節省一點轉正后的成本支出。可這又只有幾個錢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認清現實,就接受,接受不來就再換個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咨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試用期間不交這個社保,那么是很多企業單位的一個做法,實際上這個員工作為弱勢群體是沒有改變這一現狀的辦法的。
那么我們最需要改變的問題就是一定要在轉正之后就立馬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個事我們員工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本身來講,有些單位在試用期間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既然沒有勞動合同的約束,所以說在法律層面上就是沒有任何的效力,所以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法律是不會保護你的,也就是說只有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依法購買社保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所以說試用期內只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沒有購買社保,屬于一個正常的現象,不存在違法和合法的一個問題,因為本身你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當然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購買社保,實際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屬于一個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一個違法行為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轉正有好的地方
當然也會有不好的地方
任何事,都不會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
首先你要確定轉正,對你來說,
是比較有用的,比較受益的。
然后你要清楚問題是什么?
公司為什么不讓你轉正,
是你個人問題,
還是公司的規章制度問題,
很多公司,轉正,交社保,醫保。都是有條件了
按照公司規定,合格了,才會給你,交醫保。社保的,
轉正,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都不同,
也因人而異
如果你好好表現,
一兩年,不讓你轉正,那么你又非常希望可以轉正,
那么這家公司,你可以離開了,
當然你也可以繼續留下來,
轉正個每個人而言,
因為有一些人意義是不同的,
跟你的思想觀念,人家價值觀,
思維,都是緊密相連的,
我們不清除別人,所以不敢下結論,
只能給你一些建議,去參考,
答案有好壞,
但也要看適合誰,
給誰用,
你要嘛留下來,
要嘛換一個公司
自己做決定,
試用期的長短,法律有明確規定,視你的勞動合同期限而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最長的試用期為六個月。
七個月不轉正已經違反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視為你已經是正式員工。你有權要求發放轉正后工資,補發轉正薪資和試用期薪資的差額,有權利要求企業給你補繳社保。
如果你現在離職,要寫明離職原因是公司超期不給你轉正,未按照法律要求發放工資,未給你繳納社保,之后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并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者要勇于維權,法律不保護躺在自己權利上的枕頭睡覺的人。
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是不同的,勞務不適用《勞動法》,按《合同法》調整
謝邀。
這個問題我寫過一篇文章。首先,你的合同約定的是幾年的,按照合同期限長短,試用期相對有時間限制。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這個時間,那么約定無效,超過這個時間視為已經轉正。如果單位約定時間沒有超過以上時間,但是你入職時間已經超過約定時間,那么一樣,也視為已經轉正。
試用期單位也不能任性,不可非法約定試用期或者延長試用期,或者約定一次以上試用期。
從兩個角度來解決。一個是反思自己,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問題導致公司不給轉正,了解清楚具體情況然后努力去改正,盡快通過試用期。第二,法律角度。您提到轉正,是否存在試用期?您的表達不夠清晰。還有,您有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多少?因為,如果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試用期最高達6個月,您還沒到6個月的話,公司當然可以不轉正。如果您的時間過了試用期,但公司故意不給轉正涉嫌違反,則您可以盡快與公司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前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