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資料_怎樣到法院起訴離婚?
特邀律師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如下證件:
1、起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訴訟狀,需要提交兩份,如果有財產糾紛,可以提交財產的證據,如果有子女撫養糾紛,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離婚訴訟需要準備起訴書,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據
首先要身份證,其次一份起訴書。附加結婚證的復印件。還有房產的還需帶房產證復印件。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二、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你要準備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房產證、存折、股權證等相關的身份關系證據和財產債務的證據,以及上述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起訴離婚,建議按一下步驟。
1、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起訴狀兩份以及相關證據,到法院立案大廳立案。
證據一般有結婚證,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例如以感情不和為由,需要提交感情不和的證據)。
2、繳納訴訟費。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立案后回去等法院的開庭通知。
4、接到法院的傳票,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地點開庭。
5、開庭結束后,等待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