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試用期沒有簽合同_試用期3個月,沒說簽多久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謝邀。題意中所說的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字之差,有很大區別,你不要搞錯噢?如是勞務合同的話,是二公司之間制定的契約,而你只不過是其中乙公司的派譴人員。我想也不會,這里就不展開了。
就當作正確的一般應是勞動合同來分析。那么,當初合同試用期是訂幾個月?如是明確所訂試用期三月,你也同意的,那么現在已到期,雖公司尚未跟你簽正式合同,有失信行為,但畢竟它是用人單位。我就問你一句話,你對該公司印象如何,喜歡嗎,是否與你專業對口或者說以后能否發揮你的特長作用,適應你嗎,有否信心干下去?
你的認為,對該企業如有繼續做下去的信心,喜歡愿意,那么建議你耐心地再等一月時間,同時也可旁敲側擊地提醒部門科室或車間負責人,明確說明在公司已滿三個月的試用期(他們應該也知道),提請幫忙問一下人事部門的具體情況,因為部門或車間負責人對你更熟悉,平時接觸了解得多。便于你掌握情況,可及時應付。
因為現在要找一家你喜歡的公司也難,的確也不容易。另外畢竟也只有三四月時間,如果能簽上正式合同,反正工資也不會少你,就思想上受委曲一個月。
反過來說,如多等一個月時間,而該公司不與你繼續簽訂,不僅少不了你什么,反而還應補給你相應賠償費,因為該違反試用期合同條約。如雙方不快,也可去地區勞動仲裁,對你來說,只不過多學一個月的實習經驗,何樂不為。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廠旦班稈直飛絆時豹江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2、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回答問題完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你好,你剛入職一個公司,現在不跟你簽勞動合同,要等三個月試用期之后再給你簽,你自己都感覺不靠譜,我也覺得不靠譜,建議你直接離職,不要再做了。
你要知道,現在稍微正規一點的公司都是入職就跟員工簽合同的,所以這種三個月試用期內都不跟員工簽合同的公司非常的差勁,在這樣的公司里面工作沒有保障,所以早點離開是對的。你剛入職,離開的話基本上沒什么損失。
一般來說,像這種試用期不跟員工簽合同的公司,自然也不會在試用期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其實都表明公司從你入職一開始就在占你的便宜,所以你沒有必要在這樣的公司干,越早離開越好。
還給你提一個建議,你后面找工作的時候,最好在面試環節就問清楚公司會不會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就跟員工簽合同,合同簽訂后會不會給員工發放一份。如果得到公司的肯定答復,那么你再入職,否則就干脆不入職,以免耽擱你的時間。
找工作要寧缺勿濫。只有這樣才能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當然花的時間肯定會長一些,但值得。如果找的一些工作不靠譜,是干不長久的,這樣又會導致離職,如此幾次三番的折騰,最終也賺不到錢。
感謝悟空邀請!
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區保險法)之規定,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看清楚上面條款,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現在的企業對新入職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能拖則拖,一般都是三個月為試用期,然后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30天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個人、企業、政府三方共同籌集資金,為在職職工繳納的社會福利性保險,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五險。
五險一金個人繳費:
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3%~0.5%。
五險一金企業繳費:
企業除上面繳費外,還需要替你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個人與企業各繳費5%~12%。
但是住房公積金繳費不在社會保險范圍內,不是法律規定的。如有疑問,可以到當地城鄉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咨詢。
根據樓主的描述,您首先查看工資條,單位有沒有替您代扣代繳“五險”。
如果單位超過三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邀請幾位同事搜集證據如胸卡、同事之間食堂會餐照片、經手的票據、工資條、證人證詞等材料,到你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實名制登記。
總之,不簽勞動合同就向勞動部門投訴,不繳社會保險就向社保部門舉報。投訴舉報電話號碼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