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方法_勞動者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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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不代表員工就不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只要員工在該單位實際工作,就應當視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其實只要單位沒有存在其他的違法行為,即使有時候不簽書面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影響也不大。但是既然法律規定了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在一年之內,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11個月的工資。
但是往往即使員工提出這樣的要求,用人單位也不一定會支付,所以可能協商不成,如果員工想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只能去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就有可能導致員工無法在該單位繼續工作。那么員工如果以此來作為離職理由的話,除了要求雙倍工資外,還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還存在其他的違法情況,例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的等,都可以在提出仲裁的時候一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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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索求雙倍工資
如果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仍未和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求雙倍工資。
2、自愿加班不算有效加班
法律意義上的加班是需要認定“加班事實”,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平臺上比較常見的問題就是用人單位有規定加班需要審批,但勞動者沒有履行,這種情況是不視為有效加班。
變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3、年假要入職一年后才有?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年假天數是根據其累積工作時間計算,職工工作時間的累積可以是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時間。
4、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若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應認定為工傷。若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當由單位來支付。
5、勞動爭議糾紛是去法院還是勞動仲裁機構?
若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爭議當事人需先將爭議提交給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并送達后,仲裁程序即終結。
仲裁裁決后,若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我們會遇到的一些勞動法問題。其實對于勞動者來說,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很重要。希望大家都能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快樂工作。
勞動者團結起來、收好證踞、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都可以!
勞動者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處處不留爺,爺自己立門戶。
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即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
這個問題很模糊啊,你是要維什么權?
雖然,公司面臨倒閉,但并未有違規行為,正常保障了員工的權益,就談不上維權了 !
1、如果工資沒有按時發放
如果公司沒有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勞動法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按時發放員工工資,不得無故克扣員工工資。因此,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也可以訴至法院。
2、如果公司非法裁員
按照法律規定,裁員的補償是不一樣的:
如果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反法律的。應該是每工作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
如果公司是跟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是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員工主動離職的,就沒有賠償。
由于問題不明確,就回到到這里!
勞動者可以通過單位工會協調、或地方勞動所協調、或所在地司法法律緩助調解、或地方勞動仲裁機構等途徑有效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