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欠繳社保向哪投訴_單位欠繳社保向哪投訴?
特邀律師
請問單位放假,放假時沒有給員工低保費及其它所有費用一分員工退休時得知久繳個人養老保險致設能退休請問好友們這個責任誰來負責
我敢肯定地說,工作單位沒有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的,而且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補繳。不過要回答好這個問題,涉及三個法律和一個案例,閱讀要長一些,希望有需求者耐心閱讀下去。這幾天有好幾人私信補繳社保的問題,現一并解決。
一、為員工交納社會養老保險是法律的強制規定。
這里我們不管什么單位,都統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為員工買社會養老保險是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有法律強制規定,在這之前是沒有這個法律的強制性的。
這個強制性的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現我們看看法律條文: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大家仔細看第二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里的"必須″二字就是強制性,不是自愿選擇。
二、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補繳。
因為有法可依,不繳違法,不繳侵害了員工權利,所以要求補繳合理合法。2018年至2019年,我知道有好多起補繳事例,我就是其中一例,現給大家講講我補繳的經過。
我1988年1月退伍回農村,3月進入鄉政府做臨時工。
以前由于法律不建全,每月就領工資,什么保險都沒有。直到2009年,才買了社會養老保險。
去年下半年,我向用人單位(政府)寫了個關于要求補繳社保的申請,申請寫明了工作年限,法律規定等。于是政府班子會上討論,最后為我補交了從勞動法實施來的1995年1月至2008年12月共計整整十二年的養老保險。共計62∞o多元,其中我個人承擔了15000多元。
這一來我養費年限到退休就有三十年,加兵齡有三十三年。
說到這里,此節本該結束,但還有一個重要環節得講。就是補繳的問題。2018年,中央有正策到當年低未補繳的停止補交。我是黨政出具文件函與社保對接后,經社保局研究報上級社保機關審核后才補繳成功。
三、有那些辦法可以讓單位給你補繳?
這里,最好的方向是"軟法″,古言說軟繩能套猛虎。這里的軟法就是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別來不來傷了和氣。
如果三番五次協商不成,才用法律手段。
那么法律都有什么規定,該怎么操作?
法律除上述勞動法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此法2010年正式修訂實施。
現看看社保法的法律條文規定: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這一條說得太硬雜了,個人依法享受并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當我們發現了問題,是不是該要求單位補!總不會忍氣吞聲算了吧。
那么如果單位不補,該怎么辦?
這里又涉汲了社保法法第三條的三款: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這就是對產生爭議的處理方法。這條規定可以向社保征收部門去反映。
此外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根據勞動監察條例五條規定,任何人的勞動權利受到侵害,均可投訴。在第十一條還這樣規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這些法律條文說明了這個社保繳費都屬他們的管理范圍。在我們發現問題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書,要求他們出面為你作主。同時還可走勞動爭議仲裁。這些地方去反映可以書面反映和口頭反映,沒文化口頭反映便行了。
結束語:
當然,涉及這方面的法律很多,比如時效性規定、用人單位違規將受到的處罰,單位同意補繳還需要些什么手續等不在此討論。以上這些,就是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補繳,怎么去做才能得到補繳的方法與法律法規,希望對大家有用。
用人單位拖欠員工社保的話,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向社保中心的稽核科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一、單位拖欠社保須交滯納金 。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做出賠償,并補繳拖欠的社保資金,還要交滯納金。這將導致用人單位越不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損失就越大,用工成本就越高。
二、單位欠繳員工社保將被強制扣費。
1.對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的余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后,應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三、單位延期繳費時間最長一年。
1.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或者劃撥后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后,應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2.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經責令仍未補繳等情形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四、接下去立即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1.投訴不收費,一般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
2.帶好能夠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勞動合同、工作牌、工作證、食堂飯卡等。不要忘記帶自己的身份證。
3.沒有證明材料也可以投訴。
4.窗臺拿申請表填寫完整,上交。
5.等待處理,一般60日內處理完畢。
6.書面回復你。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單位不給你交養老金,你該怎么辦?你敢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嗎?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存在敢不敢的情況,因為很多地區,作為勞動監察大隊是社保部門的一個執法機構,那么是有責任和義務來核查,企業單位有沒有正常的來給員工交納社保待遇的。
那么作為企業來講,如果說沒有交納這樣的一個社保。實際上就應該給員工交納社保,如果說拒不給員工交納社保,那么員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來舉報也是無可厚非的。這個問題不存在敢不敢,因為很多地區通過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實際上都是匿名的,舉報方式,對于本人來說,沒有什么影響的。
也就是說你匿名舉報之后。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到這個,由勞動監察大隊來調查你們所在的企業單位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原因,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問題。如果說情況屬實,那么很有可能在勞動監察大隊的督促之下,企業單位為你們員工來補交社保費用。所以說舉報是依法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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