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共同撫養及撫養費_離婚時有兩個孩子,各撫養一個,撫養費如何支付?
特邀律師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家庭支離破碎,受傷害的不僅僅是兩個大人,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也是無辜的受害者呀。孩子都是大人身上掉下來的肉,作為父母,就應該講骨肉情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異的父母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撫養的責任,這是作為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你和妻子離婚,各帶一個孩子,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沒有什么不合適。能自覺地擔負起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說明都是有擔當,負責任的父母,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對于親生骨肉的撫養要斤斤計較的話,就太小肚雞腸了。
作為一個男人,只要你的收入比前妻的收入高,在經濟上適當的幫助前妻撫養自己的孩子,就沒有什么不妥。要是明知道前妻撫養一個孩子有困難,處于記恨前妻,有能力也不幫一把,幸災樂禍的看前妻的笑話。其實,在生活上受罪的還是你的孩子呀,我看你是不會這么忍心的吧。
夫妻雙方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還是雙方共同的孩子,這是無法改變的父子女關系。幫助了前妻,就等于幫助了自己的親生骨肉,這才是堂堂大丈夫的作為。除非前妻的收入和你平等,或者是更高出你一籌。前妻是處于貪婪,向你提的這個要求,你拒絕她,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謝悟空邀請: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這種責任和義務,不會因為婚姻關系改變,而發生變化。更不能說離婚了,就沒有了這種責任和義務。
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夫妻雙方共同撫養自己的孩子。孩子能夠在親生父母的關懷下成長,無疑是幸??鞓返?,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好好的經營維護婚姻的穩定,造成夫妻兩個人的感情破裂。他們忘記了結婚時的誓言,不能白頭到老,相伴終生。
不管是什么原因,夫妻兩個人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都是最大的。父母離婚,孩子就會被迫的做出選擇,是跟父親一起生活,還是跟母親一起生活。
這種選擇是無奈的,孩子是沒有辦法不做出選擇的。孩子不管做出什么選擇都是痛苦,也是最無奈的選擇。小小的年紀,就要承受缺爹少媽的痛苦。
依據現有的相關法律規定,父母離婚,不會改變父母對孩子撫養的責任和義務。改變的只是撫養的方式,由婚內的共同撫養,改為一方撫養。
夫妻離婚后,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是要支付撫養費的。這是做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是責任和義務,就要認真的履行這種責任和義務。
冉兄認為,父母離婚家庭破裂,已經對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做父母的應該把傷害降到最小。不管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都要支付撫養費。
不但是,要支付撫養費,還盡可能的去探望自己的孩子。讓孩子感受到,父母離婚了,父母還是愛他的。這樣就會降低,對孩子的傷害。
謝謝邀請;按照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關愛孩子,撫養孩子,這是每個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才有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陪伴你終老的說道。
不知道提問題的樓主是不懂法,還是裝迷糊,竟然會提出;離婚后,孩子歸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撫養費的這個問題,不說中華民族養兒女育女的傳統習俗,單從法理上來說,你就逃不脫必須履行撫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扶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義務。也就是說,婚姻雖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屬于離婚雙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無論是協議還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媽媽好,因為,女人有博大的胸懷和母愛,是她給孩子帶來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對孩子的奉獻是無私的。所以,足以彰顯出母親的偉大和和慈祥。
現在來回答具體要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同,各地區實際生活消費水平差異太大,法律沒有制定具體的撫養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消費實際水準來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撫養費的給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費用。
如果是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總收入的20%,不會超過25%給付。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會超過25%來進行給付。
如果是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以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人均在上一年度實際生活消費的總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月起,孩子實際的年月歲乘以年滿18周歲年月的總和,就是一次性給副孩子的撫養費用。
因為是兩個孩子,各養一個,怎么會還存在撫養費如何支付的問題呢?理應就是一人養一個。
我跟我老公現在就處于離婚的階段,我生老二的時候他連生孩子的錢都沒有給我的,到現在老二一歲半了,他也沒有出過一分錢,我們就是一人養一個的,但是我對我家老大只是沒有付撫養費,平常我會給她買一些她需要的東西,這是我對她的情義,所以說都是自己的孩子,就算是離婚了,彼此對孩子的那份心是最真的,如果你們是真心為孩子,如果條件允許,完全可以為孩子多做點事情。
關于撫養問題,你們離婚的時候應該說的很清楚了,不管是法律規定還是你們彼此商量好的,各自對孩子都有相應的責任。就算金錢上無法給予滿足,精神上也要對孩子關懷備至。
既然選擇了離婚,就要具備面對一切困難的勇氣,能滿足孩子成長要求的就盡量滿足。把傷害降到最小……
孩子撫養費一般是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二到三成,對非正常支出以自愿為原則,無權強行要求另一方承擔!
夫妻離婚,孩子歸一方撫養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個撫養費標準先由夫妻自行協商,如協商一致,是否支付撫養費、按什么標準和條件支付撫養費,法律都不干涉。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依法判決。
按現行法律,法院判決孩子撫養費的標準并非樓主所理解的‘最低生活費’!
協商不成的,按法律規定判決撫養費,標準如下: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對于無固定收入的,給付撫育費的標準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計算,遇有特殊情況,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所以,法律上判決孩子的撫養費并非是“最低生活費”標準,而是主要參照不撫養孩子一方的收入和支付能力,除非有極特殊的情況。但本身就是按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定標準給的撫養費,如果再隨意調高,其實可能就嚴重影響另一方的正常生活了。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撫養費給付標準是孩子正常生活支付的費用,如果發生特殊情況突發大額支出,如重病住院等,這部分費用不應該包括在正常的撫養費中,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擔這部分費用。
但是,法院按正常標準確定了孩子的撫養費后,如果實際撫養孩子一方單方決定給孩子上貴族學校、報高價的課外班、支出高檔生活用品等高消費,導致孩子的撫養費不足,要求不撫養孩子一方增加撫養費或共同承擔這部分費用的,法院一般不會強行支持。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有這方面的需要,建議考慮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并與另一方充分協商。
還有,夫妻離婚時判決或協議的撫育費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已明顯不能滿足一般生活費用開支的,可協商提高撫育費標準。支付撫養費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收入和財產情況嚴重減少,無力按原標準支付撫養費的,也可以協商調低。對撫養費變更問題,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變更撫育費標準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于悟空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