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要孩子要付撫養費嗎_離婚后不看孩子不付撫養費可以嗎?
特邀律師
這種的我覺得就是不講理了
1.起訴了,讓法律來制裁,這種的比較耗費時間和精力
2.自己心狠一點也不管,這種有點不太人道
3.找對方的爸媽,一般老人喜歡孫子,他們可能會管,可能會要
4.找到他們單位
當然最后還是希望能夠和平相處
您好,我來說說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1、夫妻雙方離婚,那是無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后的決定;至于婚內財產怎么分配,孩子到底跟誰,每月的撫養費應該付多少,都由夫妻雙方共同商量了決定。
眼下既然您侄子認可了這一決定,那么兩人的決定就是有效的;對于這一點,外人無權質疑。
雖然您作為姑姑,可能會為您的侄子感到委屈;因為從您的描述來看,您侄子只要得到小孩的撫養權,并沒有問前妻追要撫養費。
那么對于這一點,也可能是兩人在協商時,您當時的侄媳跟您侄子說;如果她得不到孩子的撫養權,她也不付撫養費,然后您侄子答應了。不排除有這樣的可能,當然也存在其他的情況;不過不論如何,這一點不是今天討論的重點。
2、兩人離婚后,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對單親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長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要知道,父母雖然離婚了,但父親和母親的角色身份是不變的;對于孩子來說,這個身份也是無法替代的。而只有父母的呵護,才能讓孩子真正感受到愛的滋潤,構建屬于他們自己的安全感。
眼下,您侄子和前侄媳這點就做得非常好。前侄媳經常把孩子接過去住幾天,就是為了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雖然分開了,但是對孩子的愛還是不變的。不會因為一家三口不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爸爸或媽媽就不會再愛孩子了。
而您的侄子也是一切從孩子出發,站在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沒有因為前妻不付撫養費等原因就拒絕她和孩子的相處,顯示出了豁達的胸懷。
3、還有,對于您發給您侄子的那段話,我不是很贊同。
我不是很明白,為什么在孩子從媽媽那兒回來后,一定要多問問孩子的感受?如果說問孩子“開不開心”還屬于隨意聊家常的范疇的話,那么問孩子“愿不愿意回來”就不太適合了。
要知道,雖然父母離婚是事實,但是在孩子面前盡量還是要淡化這個事實,而不是老是提醒孩子,你的父母已經離婚了。
而且“愿不愿意回來”這個問題,就如同“爸爸喜歡你還是媽媽喜歡你”、“你喜歡奶奶還是喜歡姥姥”這些問題一樣,都是讓孩子很難回答的問題;而一直回答這一類問題,會讓孩子或多或少留下心理陰影。
您是一位很盡職的長輩,對您的侄子非常關心和愛護,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您一定的幫助。
離婚了但孩子畢竟是你們,婚內共同生養的,作為人父或者人母,無論你們為了什么原因離婚。
孩子是無辜的受害者,怎么可以狠得了心腸,既不要孩子又不出撫養費呢?也許是怕孩子往后,給你再婚帶來不方便,拖累了你吧!
你此做法既違背道德,又豪無人性的做法,不知你想過沒有,再過若干年,待孩子長大成人后,他/她會怎么想。
又不知你如何去面對自己的親生孩子,希望這個當孩子父親或者母親的,好好想想后果是什么吧!
謝謝邀請;世界之大,真是無奇不有,連這種問題做父親或者是母年人的也問得出來,只生孩子,不養孩子,天底下就沒有這么讓人惡心的人。這是嚴重的違背人類道德,觸碰做人底線的問題,不怕戳脊梁骨你可以不撫養孩子。
男女雙方感情不和導致離婚,其實最受傷害的就是無辜的未成年孩子,再對孩子不負責任,不撫養孩子,能對得住天地良心嗎?無論你是協議離婚,還是走法律程序依法判決離婚的,不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是絕對不允許離婚的。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離婚,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方面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就算你離婚不要孩子,不是說因為離婚孩子就不屬于你的,孩子和你的血緣關系是一輩子也改變不了的。你不撫養孩子可以,你只要敢和孩子立下字據,是你自動放棄了孩子對你的贍養權,在法律上你和孩子才能撇清一切關系。到你老了,行動不便了,就會讓你知道錯字是怎么寫的。
謝悟空邀請,在回答問題之前,我敢肯定:這“女人”一定不是“壞人”。因為世上根本沒有不疼自己九死一生才誕下的骨肉,相比父愛,母性更為偉大。那為啥離婚又不付撫養費呢?無非兩種情況:一丶是雙方判決或協議離婚,其中確定女方不承擔撫養費;二、女方居無定所,生活困難,無有給付能力。按題者所問,能確定,他說的“離婚”僅是基于其他原因,雙方沒在一起生活,并沒實質離婚,只是家暴或其他原因致使女方出走而暫未履行撫養責任,又曾經將女人只當牛馬賺錢花,現無經濟來源的一時不適應,反倒認為,這種男人從無責任擔當能力。
女人不付撫養費的想法就是不愿你以子女為借口,向她討錢花,你說她對子女不負責任,那你把子女送去交給她試試?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這是兩個大人互不相讓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們同情。但最無辜受牽連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心中的藍圖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無情的打碎,失去了父愛或者是母愛,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孤僻自卑,造成的嚴重后果,甚至會改變他們一生的命運。
要是再遇上個不負責任,自私自利,不顧孩子,連孩子的撫養費用都不給,任由孩子自生自滅,沒有擔當的父母,可以說這是孩子一生災難的開始,豈不真成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
正如樓主所提,離婚后不給孩子撫養費,究竟會有什么樣的后果的這個問題,只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幼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譜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無論是協議離婚的,還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落實的話,是絕對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這個問題,就是一方沒有履行履行協議離婚的條款,或者是,法院裁決解除婚姻的文件,才會有這種提問的。
依照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體健康,以及過正常生活的權利,這個責任就是要落實在父母的頭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規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遺棄未成年孩子,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判處五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撫養孩子的這一方面,法院依從的原則就是不僵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據不執行撫養子女的話,最多是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執行的話,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來綁架子女,要求子女贍養,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議這些受到過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樣撿樣,就像養個阿貓阿狗一樣,應付了事,法律照樣也奈不何你。
離婚后不看孩子不付撫養費是不行的。因為看孩子是行使權利,而支付撫養費是履行義務。相反,如果不支付撫養費,可以不讓看孩子。如果不支付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父母應撫養子女成人。離婚后,男方不按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女方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男方支付撫養費。法院判決后,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男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法院可以列其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男方情節嚴重的,可以作出司法拘留或者追究其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女方也可以自訴男方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支付子女撫養費數額不大,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后果對被執行人影響大,一般人會選擇支付撫養費。
子女在成人之前未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成人之后無權再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年老體弱,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經受經濟來源的,子女應當支付贍養費。雖然父母沒有撫養子女成人,但子女成人后要贍養父母。
離婚后,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女方應當及時主張權利。女方怠于主張權利,導致子女沒有得到男方撫養費,責任在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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