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關系到什么情況可以離婚_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呢?
特邀律師
夫妻之間可以離婚的原因很多,包括家暴、婚外戀、賭博、性生活不和諧、沒有共同語言等等,對錯有的能包容,有的忍受不了。
都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婚姻帶給每個人不同的喜悅和悲傷,帶給孩子的也是不同的心里創傷。婚姻要負責并且要有強大的責任感,才能讓家庭幸福美滿。
所以當你決定和誰走進婚姻的時候,就要想好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人人心中有桿秤,互相包容、理解、關心、心疼對方,才能讓愛情長久。
歡迎友友們關注我,說說你們的想法。
稱之為夫妻,哪有好幾年不聯系的啊?名存實亡,此類名譽上的夫妻,又有何實際存在的意義,雙方感情早已喪失,還是各自放手辦手續離婚為最佳選擇。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結婚自由權利,同樣也賦予男女平等的離婚自由權利。在兩個人無法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情況下,可以選擇離婚來結束婚姻關系。當兩個人都同意離婚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在其他情況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當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時,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這是因為法律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同樣,若是一方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另一方也可以提出離婚。另外,法律也準予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和其他原因導致感情破裂而提出離婚。此外,當一方被宣告失蹤,為保護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權利,法律也準予其離婚。
婚后,一方認為性格不合或者因瑣事引起家庭矛盾,導致無法共同生活,就可以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除非有以下情節: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但是分手確實一個人的決定。婚姻需要雙方的包容。律師在此提醒大家:慎重選擇結婚,也慎重離婚。幸福的家庭需要兩人的包容和理解。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