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負責憲法和法律的制定_法律和權力是什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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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代何憲法職能。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權限是: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代何憲法職能。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權限是: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權力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修改,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制定法律,先由國家根據需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立法議案,經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成為國家法律,國家主席批準頒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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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獨裁專制的國家,法律是維護獨裁者,專制的工具。在民主國家,是維護全社會,公平、民主、正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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