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增值和主動增值_不是有自然增值與主動增值的區別嗎?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如果房子屬于男女一方的婚前財產,那么不管房子增值到什么程度,都屬于自己的財產,離婚時是不需要分割的。
其二如果是婚后財產,也要具體分析。先插一句,如果是像前面的婚前財產,但只要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就會被視為共同財產。婚后財產,需要區分是婚后雙方共同付首付、還貸款,還是一方出首付,雙方還貸款。對于前者,那就雙方平分增值收益,要么賣房子分錢,要么拿房子的補償增值收益給另一方。而對于后者,就要考慮雙方的出資比例來分配增值收益。
中國移動、聯通以及中國電信私下給客戶開通增值業務的情況并不少見,一切都是為了完成任務而已,其實三大運營商對于這類行為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否則根本不會出現這么普遍性的情況。
運營商的電銷人員
目前的電話營銷人員是各大運營商最主要的員工構成部分(當然很多都是勞務派遣的)。運營商一般都會給各電銷人員下發任務數量,比如每個月要新營銷開通多少咪咕音樂、彩鈴、手機報、139郵箱等等。不過任務數并不是那么好完成的,現實中我們接到各類營銷的電話,大部分人都是直接啪的掛掉,只有中老人很多不清楚情況下,迷迷糊糊之中就答應了。
完不成任務咋辦?完不成任務會扣罰績效,完成任務會有獎勵,因此有的營銷人員在任務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私下就會偷偷替客戶把業務給開通了,因為一個增值業務一個月的費用往往就五六元,很多人在沒注意的情況下,根本不會發現,以我本人為例,就被私下開通過兩個增值服務,直到大半年后有次查賬單才發現。
遇到這類情況怎么辦?
遇到這類情況,基本上而言,只能是讓移動的人員關閉服務,至于要獲得賠償,難上加難,印象很深刻的一點就是我當時打電話質問移動的客服,讓他們給出我有去營業廳辦理的申請記錄證明或者電話營銷同意的語音留言證明,但是移動客服一直無法拿出,給出的回復一直是:(1)已經取消了相關業務;(2)已經向上級反映。簡單來說就是拖字訣,后面投訴幾次后麻木了,也沒再繼續投訴。
有人說可以通過工信部的網站或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解決,有可能會獲得理賠,但是因為太多麻煩,沒有嘗試,大家如果有興趣的,可以嘗試一下,或許會獲得妥善的解決。不過我估計難度也很大,2014年12月5日,央視《焦點訪談》就曾曝光某市移動公司員工私自給用戶開通增值業務,造成亂扣費情況,但是截止目前,移動仍然存在這種行為,這如果說沒有公司的默認許可,我是不相信的。
對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應如何認定和處理,一般來講,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一方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那么,投資經營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孳息和自然增值則屬于個人財產。問題是,如何區分投資收益與自然增值呢?投資收益,是指基于夫妻一方或雙方以獲得未來收益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對該財產付出勞務、投資、管理等智力和勞動相關的行為而獲得的收益。自然增值,是指在財產所有人擁有的財產因所有人以外的變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現的價值增長狀態,財產所有人在此一狀態的發生過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積極推動的作用。即此過程排除夫妻一方或雙方人為因素對財產價值產生的影響,財產增值的原因純屬外在的市場因素造成,非主觀意愿所控制。舉例一,張三婚前一直炒股,結婚登記時賬戶市值20萬元,婚后張三一直關注股市走勢,經常買進賣出,離婚時賬面市值為40萬元。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張三婚前購買的股票,由于婚后不斷買進和賣出的行為是付出了一定的人力和智力勞動,離婚時的增值收益屬于主動增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舉例二,張三婚前購買一套價值100萬元的商鋪,結婚后男方只是單純的持有該套房子且未做任何經營、租售等,幾年后隨著市場經濟房價上漲,該套房子如出售市值約在200萬元左右,若此時夫妻雙方離婚,該套房子包括按市場價增值部分應全都歸張三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張三為做生意而出售了該套房子籌集資金,在做生意期間因經營良好而賺到100萬元,此后夫妻雙方離婚的,此投資經營增值的100萬元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或房產等,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和經營,其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進行任何行為的經營、管理和操作,也沒有人為因素和資本運作成分,離婚時的賬面增值部分更傾向于認定為自然增值。
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包含三個要素:
1、原物須為有體物;
2、孳息的產生主要是自然因素;
3、孳息可以與原物分離。果樹產出的水果,水稻產出的稻谷,雞生下的雞蛋,牛產下的小牛......這些均是典型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因財產交他人用益而產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紅,租金等。自然增值是指因在夫妻未投入任何時間、智力、金錢、勞動等貢獻,而僅因市場因素導致的財產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