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提成算拖欠工資嗎_公司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特邀律師
回答,拖欠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嗎?
一,屬于違法行為。
凡是社會上單位,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房屋建設開發商,脫欠工資不兌現,都屬于違法行為。因為拖欠農民工資,已經上了法律,即行成了文件,又行成了法律程序。
二,農民討回工資。
只要給某開發商和某個單位勞動,用人單位他工資做表,明細單,上面有名有姓,每月上多少個班,每天多少錢,月工資合計多少,一年多少錢,已付幾個月工資,還有幾個月沒有兌現,花明冊上面一清二楚,拿著工資明細單找勞動總裁,他們可以討回你的工資,如果沒有力度,哪么你可走向法律程序。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大于人,不是人大于法,不管用人單位老板在粗在大,他們都要面對現實。依法起訴,走向法程序,討回工資,法院給你一個公道,給你一個合理說法,更給予你一個滿意的答卷,法院可以下裁定和判決,老板多少兌現,不急速兌現,一封老板帳戶,拍賣其他貴重東西,如果老板再不兌現的話,哪么執行廳,執法人員立即逮人,可拘留一個月,重者判刑,直到工資兌現,農民工你別怕,法律撐腰放心膽大吧,法律公平正義給予一個合理的說話。
績效工資是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拖欠績效工資也是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辦法追索:
1、向勞動監察投訴;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看合同約定,如果有約的,按照合同辦,如果沒有約定,法院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的一方承擔不理后果
約定有提成工資,不按時足額發放,屬于拖欠工資?! ∮萌藛挝煌锨饭べY報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對數額等存在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ǘ┑陀诋數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ㄋ模┙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ǘ┯萌藛挝淮鄞U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ㄈ┓ㄔ号袥Q、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谑鶙l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俗話說得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其實簽合同只是每個人進廠的一種方式,合同說白了就是賣身契。只是用于公廠里面,像外面工地都不用的,不管是公司還公地外面也好,只要請別人幫你干活,不管有沒有簽合同月底不按時發工資拖欠就是違法
這個嗎,如果合同(或者協議,這些之類的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白紙黑字文字材料資料)里面有具體規定應該拿獎金,這樣的話,這些獎金就屬于工資范圍之內,拖欠獎金也就屬于拖欠工資?,F在政府比較重視人民群眾的生活問題和保障問題,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屬于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注意自己要拿住事實證據,以便說不定會要打官司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經濟錢財權益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近年因拖欠工資糾紛起訴到法院的事件越來越多。用人單位可能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不予發放,有的確實是企業效益不好,發放工資有難度,有的是純粹是用人單位耍賴,用勞動者的工資用于其它用途,這種行為是最可恨,但是無論是什么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屬于勞動違法行為。
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一、向勞動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
1、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系。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后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鑒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但是這樣的維權途徑往往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一般人往往耗費不起,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了刑法調整范圍。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人單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并且達到一定的金額的,勞動者可以積極的向勞動行政部舉報并請求協助報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采用刑事手段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并且一旦進行刑事程序,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大多都愿意積極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