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款按戶口分配_拆遷補償按戶口人頭算合理嗎?
特邀律師
首先,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問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的,應當由村民小組(經濟社,即以前所說的生產隊)決定,由村民小組會議通過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得到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同意即算通過,具有法律效力。從現行的法律來看,一般在征地行為發生前,戶口已遷出的,應該不能享受土地補償款的分配。
農村征地拆遷對有地有戶口農民這么補償的問題:
統一回答,各地人均生活水平及相關政策不一,但補助的內容和方式是基本一致,具體參照當地政府下發的征地拆遷補助方案。
第一:房屋
以我地為列:磚混房補助每平方780元,川架(純木結構住房)每平方600元,石木住房每平方650元,房屋面積由專業測繪公司測量。
第二:土地
以我地為列:被征用的耕地,以實地測量被占耕地面積,按每畝產量及當地市場價平均值乘以10進行賠償補助。
第三:青苗物
此處不能為列:原因如下,根據當事人土地里面種植物,根據種植物價值及產量有關,但都根據市場價賠償,因此不能舉列。
第四:附屬設施
比如圍墻、院壩、糞池、墳地、魚池等都會進行相應補償,只是相關的補償標準不一,以圍墻為列,以磚、石砌補助每平方90元,院壩每平方50元。
不一一說明補助標準,畢竟每個城市的人均生活水平不一,因此補助標準也不一,請以各地政府下發征地拆遷補助方案為準。
集體土地肯定是人人平等分配,生活者要吃飯,按當今人口分配最合理。《按照以前包干到戶分配確權登記是不合理》因為:死亡者還有土地確權。
我來介紹一下某村的分配方案。某村在國家征地后,大家議論紛紛,提出各種分配方案。針對這一情況。
村兩委首先收集整理群眾提出的各種方案,本著照顧大多數村民利益的原則方針。從中篩選了二三種方案。
召開群眾代表會,把村兩委篩選方案作為建議方案。同時重點強調以大多數村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反復討論,然后讓群眾代表回訪各村民小組,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完善和修改建議方案。
村民代表對建議方案投票,最后確定。現有村集體經濟成員和土地承包者”人地各半”的方案。該方案既照顧了原土地承包戶的和盒,也照顧了無地村民的利益。
如本次分配總額3000萬元,本村承包土地1500畝,村民1500人。則為每人5000元,每畝地5000元。
如某村民,一畝地,4口人。分配金額二一畝地X5000十4畝地X5000元二25000元。
您好!農村土地是承包到戶的,如土地征收涉及到某戶承包地,其經營權的補償會給該戶,至于該戶是按戶口還是按人頭分配,集體不會過問。如村集體分配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款,會按村民人頭分配,戶口轉走的,不會分給補償款。
農村征地補償是按戶口分的?怎么戶口沒遷移的已婚婦女和隨母戶口兒女沒得補償。如何辦?
農村征地,是按照征地面積補償的,并不是看你的戶口是否在農村。如果你的承包土地在這個村,戶口也在這個村,這樣的情況承包地被征用時,才可以得到征地補償,只是戶口在村里,沒有你的土地,用句最貼切的話說,人家沒買你的土地,怎么能給你錢呀?
許多農民對于農村征地有個誤解,覺得自己戶口在農村,村里只要征地,就應該有自己的份。其實土地征用一般都是征誰的承包地,就直接賠償給誰,這是這些年來的慣例。征地補償總共有以下幾項:一是青苗補償;二是地上附著物補償;三是人口安置費;四是土地補償費。前三項補償都是真接到戶,沒有其他說法。
只有土地補償款這部分,各地的處理方法不太一樣,土地補償款按照過去的的要求,是用來開發新農田的,用以補償被征用的土地面積。如今已經沒有可以開發的土地,有的地方就把這部補償按照省級文件要求,村里提留20%后,也直接補償到戶,有的地方是把這部分補償款由村提留后,用以全村農民來分配。如果是后一種情況,戶口在村里,就應該得到分配。
如果采取后一種情況處理,戶口在村里,子女也隨母親落在本村,原則上應該給予分配,女子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待遇這是符合規定的,土地承包法對此也有明確的要求。個別農村雖然有村規民約,但所有制度的行成,都必須以國家法律為依據,沒有法律的依據,“土政策”不能代替國家政策。村里實行不平等分配原則,就應當依法維權,通過法律的手斷維護自身權利,切不可糊鬧。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與改造,在實際生活中遇到征地拆遷也是無可避免的,但是隨之也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最近幾年,總有當事人問凱諾律師,拆遷補償是按“人頭”補還是按實際“面積”補?或者是,我們家人少,但是房屋面積大,如果按人數補,那會不會吃虧呀?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首先從這條規定我們可以明確,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對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屋征收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其補償不能低于周邊市場價,選擇產權置換的,給予被征收人的安置房應當是以拆一還一的原則。
從以上兩條規定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款是以市場價相比較而得出的,與家里有多少人或是戶口上有多少人沒有關系。簡單點來說就是,城里的房屋拆遷是以面積多少來補的,而不是以人頭來補的。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比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復雜繁瑣一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因此,我們可從上面的規定中明白,土地補償費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遷補償也與人頭沒有關系。
其次我們也可從上面的規定看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要發放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于補償的分配,一是要按照省級相關部門制定的分配辦法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另外一種就是按照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的規定來進行分配。
不過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到人頭和面積。
其次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要按照當地經濟水平以貨幣方式來補償,選擇產權置換的,將房屋面積折算成樓房面積分新的房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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