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方式包括_所有權繼受取得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產、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所有權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根據您的描述,你這是屬于繼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BCD 原始取得 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與原始取得相對應的概念是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一般繼受取得包括:合同、繼承、遺贈而取得。除此之外的均為原始取得。接受贈與實質就是一種贈與合同,所以是繼受取得。BCD都是原始取得
物權的取得,按照是否以既有的權利為基礎劃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有的權利而取得物權,所以又被稱為固有取得和物權的絕對發生。一般而言基于事實行為而取得物權,即屬于原始取得,比如生產產品、建造房屋、先占無主物等,原始取得一旦完成,此前標的物上存在的一切權利和負擔都歸于消滅,原物權人不得繼續主張物權。但是這并不妨礙原物權人行使其他權利。比如,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已經形成了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即因為附合而添附于房屋之上從而導致自身物權消滅,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與其一起分攤現值損失,而不能再主張物權。繼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權利而取得物權,也被成為傳來取得和物權的相對發生。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的物權,大多屬于繼受取得。繼受取得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移轉的繼受取得,一類是創設的繼受取得。移轉繼受取得,是指原物權人將自己享有的物權完整地移轉給他人,比如買賣、贈與一輛自行車。創設繼受取得,是指物權人在自己的物權之上為他人設定用益物權或者擔保物權,該他人取得前述他物權的方式就是創設的繼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消滅此前負擔的物權不同,由于繼受取得以取得之前的權利及權利人的意志為基礎,所以在繼受取得所有權之時,繼受取得者應承受原權利上的負擔。比如,《擔保法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抵押物被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也即意味著繼受取得該物的受贈人繼續負擔著該物之上原有的抵押權。再如,按照《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如果抵押物此前已經被抵押一次且已經登記,那么在后接受該物抵押的(也就是俗稱的“二押”),就應當受到在先登記抵押權的影響,位于劣后的清償順位。參考:張玉敏主編:《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梁慧星、陳華斌:《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
物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如因先占、取得時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權;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就是創設,出賣、贈與則是移轉。
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別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
繼受取得一般通過事件的發生或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而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原所有人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依據,從權能的行使來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法律|敎育網編輯整理一般認為,前者包括勞動生產、收取孳息、沒收財產、先占、拾得遺失物或發現埋藏物在沒有所有人的歸屬、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