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為什么是繼受取得_善意取得是繼受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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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說簡單點吧。區別這兩個的關鍵在于是取得物的時候否存在所有權的轉移。然后把所有權的消滅和存續、轉移等有關所有權的知識套進去就行了。例:如果某公司BOSS讓
呵呵,我說簡單點吧。
區別這兩個的關鍵在于是取得物的時候否存在所有權的轉移。然后把所有權的消滅和存續、轉移等有關所有權的知識套進去就行了。例:如果某公司BOSS讓秘書把自己一臺用壞的電腦扔掉,但是秘書把電腦抱回家了,就是屬于原始取得。(就相當于秘書撿到一個無主物。)但是,如果BOSS把這臺電腦送給秘書了,就屬于繼受取得了。我當時也是被這個弄的很無奈。哎……同病相憐啊~~~呵呵概念: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這種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作為取得的前提條件的。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原始取得的前提是物上無所有權(其中善意區的規定為原始取得的原因就在于占有人其實無真正的所有權),法定繼承就是因為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轉役給了繼承人。
關于這個問題,本人在復習司考事業分析過,不同的機構解釋不一樣。我認為法定繼承是原始取得,遺囑繼承是繼受取得。這個從概念上就可以區分,這個區分僅僅是學理上的。但在司法考試中,不做區分,同為繼受取得。如果你在進行司考備戰,祝你好運!
1、處理人權利不同。 善意取得的受讓人獲得的財產是從無處分權人那里獲取的;繼受取得的受讓人獲得的財產是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2、構成要件不同。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為存在無處分權、受讓財產時是善意的、完成法定公示和支付合理價格;繼受取得的構成要件是出讓人持有財產所有權、通過贈與或互易、繼承。 買賣合同屬于繼受取得的原因是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并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合同為原始人所有且具有處理權,因此不屬于善意取得而是繼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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