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從犯自首可以判緩刑嗎_詐騙20萬但已獲諒解且退賠了,能判緩刑嗎?
特邀律師
《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詐騙案投案自首后認罪認罰具有從輕的情節,還要看詐騙的數額是多少,如果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可能被判處緩刑。
退贓20萬能不能判緩刑
不可以被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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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是詐騙20萬的話,這個時候退贓全部也不可以被判處緩刑,因為被判處緩刑需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20萬的話,這個時候屬于數額巨大的情況,是不可以被判處緩刑的。
有希望,可積極爭取。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本案,詐騙七萬屬于數額巨大范圍,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犯應比照主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所謂從輕,那就是在三到七年中取較低的值,例如三到五年,所謂減輕,就是在最低量刑三年的以下量刑。因此,結合退贓,諒解等情節,有希望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看看緩刑的條件。判處緩刑,基本上三個條件,一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非累犯,第三當地社區同意。
因此,本案有希望獲得緩刑。可從認罪態度,從犯,初犯,退贓,諒解,自首,立功等環節積極辯護爭取。
以上回答供參考。
在理論上,存在緩刑的可能性;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難度。
詐騙罪的量刑檔次分為三檔:
第一檔,三年以下;
第二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詐騙數額達到50萬,沒有特殊情節的,屬于第三檔次,即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考慮到當事人具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即降低一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內進行量刑。
考慮到當事人還具有積極退賠、獲取諒解的情節,可以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如果判處當事人三年有期徒刑的話,也是在法定刑幅度內進行量刑,并沒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則。換一句話也就是說,判處當事人三年有期徒刑,依然還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之內,至于是否合情合理就另當別論了。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的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的不良影響。
在實務當中,這4個條件其實挺抽象的,一旦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就具備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