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次起訴的時間_離婚什么時候可以二次起訴?
特邀律師
新民法典實施前起訴離婚,第一次不判離,第二次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關于起訴的時間,無論是現行的婚姻法,還是民法典,是沒有多大改變的。
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綜上所述,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需要等六個月時間,但有例外情況。
所以,新民法典對于起訴的時間,沒有規定,主要的規定還是在民事訴訟法中,時間沒有改變的。
我還沒看到《民法典》,那里面應該有最新最具體的規定。原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半年以后。對方若為原訴原告,七個月后不第二次起訴,可能是不打算再離了。但也有可能是其它原因導致的暫不起訴。民不告,官不究,所以才不見下文。這事應該是當事雙方最清楚其中原因,旁人哪說的清呀。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愿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第一次離婚法院沒有判離,上訴中院也不會立即判離?! ∫驗?,離婚案件的處理,法院一般都要經過最少兩次以上的調解,若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才考慮判離。 第一次沒判也不用上訴中院,而是等到六個月后重新發起訴訟,只要雙方符合離婚條件,一般都會判離的。
二次起訴離婚最多需要6個月作出判決。法律規定,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審限是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