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婚內出軌法律怎么處理_婚內出軌女方犯法嗎?
特邀律師


叫通奸,現在不在法律嚴懲的范圍內了,也不該走回頭路去重新寫入法律!
至于廣州茂名電白一被“浸豬籠”的男子就是屬于這類問題的事情,到底該不該這樣被民間私下處置?法律又不管,民間又沒合適的、明確的處理范圍與方式,這讓人不解。也確實如此讓人不解:破壞別人家庭也相當于破壞社會基本單位的穩定,應當有明確的界定!
我覺得,法律既然放寬了一頭也就應該相應地放寬另一頭:民間自行處理的范圍應該在不直接傷人性命或至重殘為準,方式自行決定。
法律要大膽地放權于民間,恢復部分的鄉規民俗的約束權。有些東西從落實道德水準方面比法律更有效些,有些操作與會承擔什么樣的后果深藏在民間輿論與良知之中。廣州茂名這次“浸豬籠”事件,只要沒至那斯于死地,也就不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了!
法律、道德相輔相成,也必須進步。所謂的進步就是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做好引導而不是準備懲戒!
女方婚內出軌違背公序良俗,違反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本就有錯在先,竟然又開車扎死丈夫,看起來十惡不赦,必死無疑。
然而,案情并非那么簡單。女子出軌,分居,但雙方并沒有離婚,因孩子才一歲,三口之家也是有聯系的。事發當天,女子要用車接情人遭到丈夫拒絕,雙方發生惡吵,情緒都很激動,丈夫下車攔車,女子激憤之行踩油門,悲劇發生。事發后,女子送醫搶救并報警,可惜人沒救過來。
女方積極賠償,有自首情節,且主觀并沒有故意殺人之動機,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十五年還是合適的。只可惜她的孩子,失去了父親,又會在成長期失去母親的陪伴,令人擔憂。
夫妻之間感情沒了,該離婚離婚,但不應該婚內出軌,更不應該過于情緒化處理問題。只要有孩子,搭伙過也好,離婚也罷,互相之間應該留有余地。沖動是魔鬼,害人害己。
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事實上,婚內出軌并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擴展資料:重婚罪的民事責任基于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系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奸、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中國《婚姻法》合理借鑒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設置的損害賠償制度,標志著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司法解釋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征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女人婚內的背叛與欺騙怎么處理?
西凌觀點:視情況而定。
1、如果兩個人有了孩子,而且男人還是愛著這個女人。同時,這個女人的背叛和欺騙并沒有影響家庭生活。只能說明,兩個人日子久了,缺乏激情,這個女人只是一時興起,那就三個人愉快的玩耍。
2、如果兩個人沒有孩子,那就簡單了。不管男人愛不愛這個女人,都不能夠容忍。應該立刻,馬上,讓這個女人有好遠滾好遠。同時掌握好這個女人婚內背叛和欺騙的證據,讓這個女人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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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身邊的案例來回答:
第一個辦法,用生命捍衛男人尊嚴!
青島的案例,一個是來排骨米飯的店主,他的媳婦和廚師有染。兩個人在一起很久了,通過觀察,摸準了店主的時間規律,肆無忌憚。
一天,店主早上出去了,二人又開始了偷情行為,沒有想到店主提前回來了,當場發現了,直接拿出刀來,廚師也是個熟練用刀的。
你可以想象一下,二人拿到互捅,結果會怎樣,都掛了。這個店主用生命回答了這個問題。最應該付出代價的老板娘卻逍遙自在,兩個男人付出的生命。
第二個辦法,坐牢。
青島的一個業務員,經常出差,他媳婦耐不住寂寞,找個一個情人。
有一次,業務員提前回來了,他打開門,鑰匙還沒有拔出來,門被猛然從里面推開了,一個男的穿著褲衩,拖鞋跑出去了。
他忽然明白了,拔腿就去追,可惜這個偷情的男人,穿著拖鞋,跑不快,最后鞋都沒有了,被業務員追上,業務員手里拿著一個隨手從別人攤位上找來的錘子,打在這個男人的頭上,那個恨啊,使得業務員把他的腦袋捶開了花,慘不忍睹。
最后業務員被判刑。
第三種情況,掌握證據,把偷情的媳婦趕出家門。
一個養雞的雞場主,每天晚上都要去雞場值班,媳婦就在家偷人,雞場主聽到了周圍鄰居的風言風語,有一次就直接半夜回家抓了個現形。
把孩子叫回家,用事實說服了孩子,站到自己這邊,和媳婦離了婚,把她趕出了門。
第四種情況,原諒。
這種情況不少,沒有辦法評論對錯,一個局外人沒有資格去評論,法律有時也沒有辦法去評判。
你不是事主,不知道他怎么去權衡利弊。
我的最主要的一個建議就是,在這個開放的年代,盡最大努力不讓類似事情發生,是最好的辦法!
出軌一般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婚內出軌違法這點是必須明確的,《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但根據具體情況,婚內出軌即使違法,但不同的情況相對應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
1、婚內出軌的,出軌一方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構成重婚,涉嫌重婚罪,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2、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于道德問題,不構成犯罪,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婚內出軌起訴離婚會怎么判?
首先,因為婚內出軌起訴離婚,法院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那么將會判決準予離婚。
并且,有以下情形的,法院會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所以,如果婚內出軌并且與他人同居,那么屬于法定情形,即會被準予離婚。不過,如果不屬于以上的情形,但是實踐中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也會被判決離婚。
其,因為婚內出軌起訴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問題協商不一致,法院會按以下處理:
1、對財產分割,法院判決時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2、對子女撫養權,法院判決時不會優先考慮這一問題,但是婚內出軌并且不利于孩子的,比如出軌并育有私生子,那么將會更考慮無過錯方。
最后,婚內出軌并起訴離婚時,如果對方的過錯不足以被判決離婚,比如未與他人同居,那么,無過錯方又沒有其他證據的,將難以被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