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輕和減輕處罰的區別_行政法中從輕與減輕處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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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處罰:客觀事實不能處罰,例如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因為主體不符合所以不能處罰。
免予處罰:年滿14不滿16周歲盜竊10000元。因為不滿16周歲不符合盜竊罪起訴要求所以免除處罰。
應當處罰和可以處罰:加入人的主觀因素應當處罰傾向罰可以處罰傾向不罰。
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從輕是從法定部分取決輕減輕是加于人的因素。從輕是在法定的處罰程度根據具體的事實選擇適用較輕的處罰;比如說某是違反行政規定,按照法律規定處500至1000元的罰款,根據具體情況適用500來說將就是從輕了。減輕是低于法定的處罰程度范圍處罰。即比如說某是違反行政規定,按照法律規定處500至1000元的罰款,根據具體情況,符合法律規定的減輕情節,那么適用400元就是減輕了。
我國《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六十二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三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由此可見,二者最本質的區別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圍內判處刑罰。1、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2、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處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免予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考慮到有法定的特殊情況存在,對本應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為人免除對其適用行政處罰。它與不予處罰的規定有本質的區別。不予處罰是針對違法事實不構成行政處罰意義的違法,本不應該處罰而不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的情況;而免予處罰是針對違法事實已構成行政違法而只是由于考慮到有特殊情況存在,如:情節顯著輕微等,不再科處行政處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