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與監察的區別_監督與監察的區別?
特邀律師
檢查
查看;查考
檢察
檢審被檢舉的犯罪的事實
監察是是行政職能機構對行政機關對于行政單位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的調查和審查。主要對人的。
監查是行政執法部門對具體管轄權限內對執法對象的調查監督管理。主要是對物的。
區別如下: 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 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內的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 監察部門是以政府的角度給予查處和行政處分的。 對于黨員干部,違法和犯罪后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在體制上,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體制。 行政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檢查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依法界定監察對象的行政行為是否正確。 依法糾正錯誤的行政行為。 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監察: 用于對機關或工作人員的監督考察及檢舉。如果面對的目標是環境、儀表等,用監測、監視、監控等; 檢察:是指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專指人民檢察院)為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而審查一定法律事實的活動。 監督:即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行政監察是行政法制監督的一種,屬于專門行政監督。它是指專門的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是否正確執行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行政監察作為專門職能的行政監督,在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于,是任何行政法制監督所代替不了的。因為,新的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監督更全面、更及時,而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行政管理日趨復雜化、專業化,這就使得一般職能監督難以符合有效監督的要求,專門監督具有分工精細,技術和知識的專業性強的特點,比較適合于行政管理專業化的需要。因此,各國政府都十分重視專門監督機構的設置,我國的專門監督機關是各級監察機關。
審計和紀委監委是地方黨政系統行使監督職責的權力機關,有共同點,也有區別。
一、共同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都是國家行政機關,機關人員一律使用行政編制即公務員,由財政全額供養。
2、都代表黨委政府行使監督權力,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人財物進行執紀監督。
3、都實行雙重領導,單位人財物歸屬地方,業務上接受上級部門指導。
二、區別也有三點:
1、分屬關系不同。審計部門是政府組成部門,紀委監委是黨委機關,雖然最終都要接受黨委領導,但因為行政隸屬關系不同,在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
2、主要領導產生方式不同。審計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其主官必須經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產生,而紀委監委主任則由紀委全會選舉產生。
3、工作重心不同。紀委監委主要職責是執紀,負責監督國家公職人員違規違紀行為,提出處罰意見,作出處理決定,工作重點針對的對象是人;而審計部門則不同,其主要任務是根據黨委和政府工作安排,對本級及下級單位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效益、機構負債損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審計,針對的主要對象是財,側重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專項業務監督范疇。審計結束后,將審計結果提交黨委和政府審議,涉及違規違紀的問題由黨委政府交紀委監委查核,最后做出處理意見和決定,審計部門作為業務部門只負責審計,不出具處理意見。像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的離任審計以及上級政府及審計機關交辦的重大審計事項,一般都交由審計部門負責,而不會由紀委監委直接處理。
簡單總結審計和紀委監委的區別,用一句話可以概況:審計部門是查賬的,類似會計事務所,是體制內負責審查經濟賬目等業務問題的單位,不對違規違紀行為作出決定,而紀委監委是處理人的,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線索和證據進行查核,確認后作出處理決定。
你是指在法律體系內的監察和檢察么?
在法律意義上,檢察是三權分立出現后司法對社會生活個層面的法律監督的統稱,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公民違反法律達到犯罪程度的進行檢查,對偵查、審判、勞改、勞教等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其宗旨在于“合法性審查”;
而監察在我國自古即有,主要指是行政機構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紀律的監督、檢查和糾正,其宗旨在于“紀律性審查”。
1、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紀檢,“黨紀檢查”或“紀律檢查”的簡稱。主要指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2、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內的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而監察部門是以政府的角度給予查處和行政處分的。對于黨員干部,違法和犯罪后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3、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