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區分標準_什么是民法上的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特邀律師
中國民法繼承了大陸法系中關于民事權利的體系。你所說的這四類權利是一個總稱,其各自又包含很多更為具體的權利。例如甲的手表被乙偷了,乙占有了這個手表,而丙又搶走了乙占有的手表。在這種情況下,甲是所有權人,對于手表享有物上請求權;乙雖然偷了手表,但我國法律對于無權占有人規定了“占有的保護”制度,乙在失去占有后一年內如果沒有向丙提出返還手表的請求,那么這一權利就會消滅。
支配權,簡單地說就是權利人對于權利的對象能夠自主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比較典型的支配權是物權,而物權又分成所有權、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以及準物權)和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案例中甲對于手表享有支配權。
抗辯權是基于他人行使請求權時對該主張提出抗辯的權利,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和雙務抗辯權;在擔保法中規定了先訴抗辯權;在民法通則中規定了訴訟時效抗辯權。案例中,如果小偷乙在一年后對丙提出起訴要求歸還搶走的手表,那么丙可以根據乙的權利已經消滅進行抗辯,這就是抗辯權。
形成權,即權利人僅憑單方意思表示即可形成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在本案中,如果權利人甲說,既然你丙占用了我的手表這么長時間,那我不要了送給你好了,則因為甲單方面的一個贈與行為,導致兩個法律關系的變動,一是甲對于手表的支配權的消滅,二是丙對于手表的支配權的產生。
再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了一個購房合同,由于他的行為能力不能達到從事這種行為的要求,因而屬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此時需要由他的監護人進行追認,如果監護人追認其購房行為,則這一法律行為始有效力。這就是形成權,其他的形成權還有撤銷權、抵消權、解除權(比如合同解除)
請求權,是民事權利體系的核心,即請求他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包括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以及人身請求權(如求婚)等。比如債權,下面又分為法定債權(包括侵權行為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和約定債權(比如合同之債)。
可以說,如果民法是一座大廈,那么民事權利體系就是大廈的地基。掌握好民事權利的體系,對于學習民法來說具有重大意義。
債權是請求權,有要求別人付款的權利。支配權是指權利主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屬于支配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和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消滅的權利,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銷權等屬于形成權。抗辯權是指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如先訴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
答:這是根據民事權利的不同作用來劃分的。 (一)支配權是權利人排他地直接支配財產或其他標的的權利。 這種權利具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積極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財產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為的介入; 二是消極方面,即權利人有權禁止他人妨礙其對標的物的支配, 具有排他性質。 民事權利中,物權是最典型的支配權,他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也屬于支配權。 (二)請求權是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與支配權不同,請求權人只能對義務人提出請求,但不得對義務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進行直接的支配。債權所產生的請求權是最典型的請求權。而其他請求權則多基于某種權利遭受侵犯而產生,如因物權受侵犯而產生的請求權(物上請求權)、因知識產權受侵犯而產生的請求權(知識產權上請求權)等。 請求權是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三)形成權是僅憑權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形成權的行使可以使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如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行為行使承認權,可使該行為有效;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行使追認權可使該無權代理行為成為有權代理而有效等),也可以使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更(如選擇之債中,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行使選擇權,可使選擇之債變為特定之債),還可以使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如抵銷權的行使,可使對待債務歸于消滅;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可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等)。 (四)抗辯權是對相對人的給付請求予以拒絕的權利,即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例如,合同關系中,應當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到期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可以拒絕相對方要求其履行義務的請求。抗辯權主要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先訴抗辯權等。
一、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范,即僅僅相對于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
二、支配權,亦稱“管領權”,是指權利主體所享有的對權利客體直接管領和控制的權利。如所有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具有較強的排他性,權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與自己相同的權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礙自己行使支配其客體的行為。通常只憑權利人自己的行為即可實現。
三、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雖然債權人可以依據請求權,要求債務人提供某項給付。但是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給付,債權人通常就必須通過國家機關的強制執行才能實現其權利。與請求權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許權利主體對某項法律關系采取單方面的行動。在義務人不履行某項請求權的情況下,必須以強制力來迫使其履行。而在這里則是另外一種情況。權利主體采取行動不需要另外一個人的參與。這種權利便是形成權。 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四、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